在修理厂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吗_车在修理厂出险,车险能陪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3:08:41 人阅读
导读:以下三点,进行说明1、交通事故,涉及到三方责任。是要经过交警认定,有责任方保险公司承担。2、金额不大,平安保险公司是可以先赔付后修车。但是多数保险公司做不到。3...

以下三点,进行说明

1、交通事故,涉及到三方责任。是要经过交警认定,有责任方保险公司承担。

2、金额不大,平安保险公司是可以先赔付后修车。但是多数保险公司做不到。

3、所有赔付,不是赔给修理厂,是赔给客户。

保险条规定,在经营性汽修场所发生的事故不赔,你换个方式报案,就可以了!

全险这个词是个含糊概念,不能代表机动车所有的保险都上齐了。比如发动机进水险,无法找到损害车子的第三者险,车的每块玻璃险,所有的乘客险,划痕险、不计免赔等等。还有商业三者险中的保额也不同,甚至有的保险经营者推出冰雹砸痕险,车内座位乘员险,品种繁多。所以不要用所谓的全险来蒙蔽自己、安慰自己。

机动车保险产品都有各种免赔的条款,比如酒、醉驾、免赔比例(如车损无法找到第三者只赔七成)等等。

按您提的情况如果没有免赔条款的状况,保险赔付应该没有问题。保险公司不是赔您钱,而是在您出事故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险,保险公司派人出现场来定损,由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车,并由保险公司转账修理费用给修理厂。但来年续保时保费是要提高的,是所有投保项目的保费都按百分比提高。

公司汽车出了事故,你报了理赔,报修,然后保险公司理赔款直接打到公司账户,这个钱要么是你修车的时候已经给修理厂付过了,然后拿着发票去保险公司报销,要么你还没有给修理厂付维修费,一般情况是你先付款修车,然后理赔到帐,理赔金额刚好是维修费,这笔费用不应该计入公司费用,分录如下:维修付款时:借:其他应收款—维修厂贷:银行存款/现金收到理赔款: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其他应收款—维修厂

   ‍ 当然可以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报了保险以后,保险公司给予定损处理,然后因为这个损失金额是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走快速简易理赔程序,直接把定损好的金额快速给付了机动车投保人,机动车不但可以去任何一个地方修理,甚至可以暂时不去修理,都有可以的。‍  ‍

正常情况,保险公司会赔付

有车损险的情况,这块的部分是在承保范围内,而且一般都是不计免赔额的。但是车损险是有额度的,这个在保单上会有注明。

以下情况,保险公司会拒赔

实际以你的保单保险条款为准,拿人保的责任条款来举例吧: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4、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十)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

  (二) 玻璃单独破碎,车轮单独损坏;

  (三)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四)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五)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六)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八) 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 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十一)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二)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十四)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第八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

  (二) 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

  (三)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四)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五)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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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理厂造成事故,也可以报警、报保险。保险赔付以后他们自己向修理厂追索。不关你的事。

2、在厂内造成事故,也可以报警。警察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来处理。

3、你不报警,私了。最好留个字据,他们负全责。

(案例)人们大都认为,只要为自己的爱车上了保险,发生一切事故就都不怕了,因为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么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迟先生诉称,其在去年7月为自己的爱车在其保险公司(本案被告)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11月中旬,他驾车到汽修厂为车辆做保养,没想到刚开进门,就不小心撞上了汽修厂的四轮定位电脑。车和电脑的损失共计近万元。当迟先生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事故发生在修理期间”为由不予赔偿。迟先生认为,在保险合同中,被告未做出保险车辆在保养期间发生碰撞应当拒赔的规定,同时,被告也没有明确告诉其此种情况下拒赔,因此,被告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迟先生还腐烂,其当时是为车辆做保养,而不是去修理,保养与修理是两个概念。他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近万元的经济损失。

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中规定了被告的免则条款,其中就有“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规定。原告到修理厂为其车辆做保养,因修理包含保养,应认为车辆处于修理期间,此间发生事故,不应赔偿。在汽车修理行业,修理包含保养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不存在被告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问题。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所签保险合同附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该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第五条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四)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这样,此案的焦点就集中到了汽车修理是否包含保养这一问题上。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修理与保养似乎是两码事,但结合本案,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西城法院的法官又走访有关专家及向汽修行业的有关单位后,综合迟先生亦没有就其主张的修理不涵盖保养而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等情况,判决驳回原告迟先生的上述诉讼请求。

上诉期内,迟先生并未提起上诉。日前,此案的判决已生效。

可见,不是上了车辆保险就万事大吉了。除了在修理期间发生事故不予赔偿,根据合同规定,在竞赛、测试期间,如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同样不予赔偿,在以上期间,仍应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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