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立案后可以和解吗_盗窃罪立案可以和解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0:10:16 人阅读
导读:盗窃是公诉案件的,一旦被抓就肯定要走程序,由法院来判决,还钱只能达到轻判的效果,但法院可根据案情判管制或缓刑,也就是不用坐牢,并且在判决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也就...

盗窃是公诉案件的,一旦被抓就肯定要走程序,由法院来判决,还钱只能达到轻判的效果,但法院可根据案情判管制或缓刑,也就是不用坐牢,并且在判决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也就是可以出来。

依我之见:几年前小偷‘’偷盗被原谅‘’的事实,几年后依法仍可以继续追究小偷几年前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一,‘’小偷偷东西‘’,在我国现行法律上讲就是叫‘’盗窃‘’,如果小偷所偷东西数额较大丶多次盗窃丶入室盗窃依照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就构成‘’盗窃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就可能判处三年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由于盗窃罪既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又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所以盗窃罪案件国家规定为由公安侦查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公诉案件‘’。

二,本案例中如果‘’几年前小偷偷东西‘’数额巨大,当时失主原谅了小偷而没有报警,几年后失主要追究小偷几年前盗窃东西价值达数额巨大的刑事责任从法律上讲是可以的。因为根据我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数额巨大‘’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关于刑事追诉之规定:法定最高刑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过十年就不再追诉。

而如果本案例小偷几年前偷东西达到‘’数额巨大‘’,而仅仅过了几年依法应该还在‘’法定刑事追诉期内‘’,所以,本案例中的失主几年后依法仍有权向公安报警要求追究小偷几年前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三,如果几年前小偷所偷东西仅仅是‘’数额较大‘’或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而当时失主原谅了小偷,而小偷近几年仍连续不断的继续偷东西,过了几年的现在失主仍依法有权报警要求警方追究‘’小偷几年前盗窃‘’及以来多次盗窃的刑事责任一一因为,法律规定小偷几年前盗窃至现在一直不停,其犯罪形态属‘’连续犯‘’,其刑事追诉时效一直没有中断,所以,几年前的盗窃行为依法仍可以追诉。

四,可能有人认为‘’几年前失主原谅了小偷‘’,现在就不能追诉小偷几年前偷东西的法律责任。依我之见一一盗窃罪属于公安侦查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公诉案件‘’,失主原谅小偷,但是,作为‘’公诉案件‘’国家并没有原谅小偷,所以,依法仍有权追究小偷几年前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可以撤诉,刑事立案说明犯罪事实的成立,是不能撤销案件的。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刑事案件的原告一般是检察院盗窃罪属于刑事犯罪,而刑事案件只能结案,不能撤案。所谓结案,就是需要法院宣判,罪名成立或是不成立,不成立就会被无罪释放。罪名成立的就会被判刑,有可能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不可能有和解的余地的,偷盗达一定数额会判刑的,如果认罪态度良好,私下和失主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失主的谅解,可以减轻刑罚,法院会酌情判决缓刑,并处以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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