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人大代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
(1)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由人民行使,但不是直接行使。
(2)我国全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是间接的,即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由人民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这句话是错的。《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见,我国人民代表不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利机关来行使权利的。所谓直接行权力,就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发布政令、实施管理等行为,而人民代表只是“个体”,无权这样做的,他们必须通过权力机关来实现“行使国家权力”。
公民享有监督权,但应当负责任地行使这一权利,这要求我们在行使这一权利时:
1.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
2.要负责地实行民主监督,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公民要负责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意义:
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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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利。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合法途径有以下4条:
①通过信访举报制度;
②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③通过舆论监督制度;
④通过公示、听证制度 。
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代会,村民大会来行使自己的权力
1、我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根据宪法表明,公民是“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管理,只是间接的,不可以直接行使。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授予他们分别行使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
4、政府、法院、检察院必须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它的监督。
5、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它们的根本目标都是代表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