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基本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_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1:25:25 人阅读
导读: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以当地的实际生活情况来制定得,当地的生活水平高低,还有社保参保的最低档次,最低工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才制定得,这个红线不因须突破,如果工人...

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以当地的实际生活情况来制定得,当地的生活水平高低,还有社保参保的最低档次,最低工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才制定得,这个红线不因须突破,如果工人工资低于这个标准那就是违法行为。最低工资标准可不是所有工人工资的标准,工资标准工种不同工资标准也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工人工资都会超过得,只有少数人工资是以最低工资标准领得。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一栏,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因此,劳动合同最基本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对于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计算加班费或者相关福利时,会按照当地最低的工资进行计算,属于用人单位转空子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填写。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低于最低标准的工资,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利用法律手段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工资进行填写。

以上均为个人观点,欢迎指导,感谢阅读!


我是@每天笑对职场,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公司同员工签合同时按当低最低工资标准签,辞退员工时怎样赔钱?


很多公司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时,在劳动报酬一栏,都未按实际工资数去填,而选择了填写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并不影响正常经济补偿金的发放,也不影响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数额。


首先,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想要在被公司辞退时,拿到公司的经济补偿金,先要保证自己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不存在《劳动法》以下六种情形。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以下六种情况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法律法规明确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上面的条文,可以看出:补偿标准是按照员工的月工资来确定的,并不是按照劳动合同中签订的那个数额。


举个例子:

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5年7个月,那辞退你时,是需要支付你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你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你上年的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那公司应该支付你的补偿金数额为:

6个月*7000元=42000元。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那再加1个月的补偿金。即你将能领取到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何证明你的月工资数额?


虽然,劳动合同中签订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你可以通过工资条、银行流水、交税证明等各种证据,证明你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如何拿到经济补偿金?


  • 与公司协商。
  • 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 通过当地的劳动仲裁。


我是@每天笑对职场,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您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哦!

凡事依法签定的合法,合同没有任何骗局。如果出现了骗局,那是人的骗局,保果骗签合同,签了合同,不正常履行。当了骗子,那不都是人为,所制的吗。合法的合同,必须的有,合法的人履行,合法的人执行合同。骗子不是一种,他是极大多种类型的骗局问题,那就看谁上套不上套的问题啦。我说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上海解除合同,公司按2480元赔付合法吗?本人工资6000元。2480元是目前上海市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显然是不合法的。

对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劳动合同法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果属于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者到期的劳动合同,或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除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件规定的六种情形以外,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的规定给你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那么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怎么计算的呢?按照劳动合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补偿劳动者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本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你的月薪是每月6000元,如果离职前12个月平均每月都是6000元,那么补偿标准就是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补偿6000元,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了10年,就要补偿60000元。而现在用人单位每月给你发的2480元,是属于上海市公布的最低职工工资标准,而不是你本人离职前本人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这和你本人每月6000元的月工资差距是非常大的,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的。2018年上海市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6504元,也就是说你的月薪实际上是低于上海市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所以在领取月数上是不存在最高领取12个月的规定的,哪怕在公司工作20年,公司也要支付你20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

如果在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还没有满,或者没有和你协商一致,也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那这就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就应该给予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经济赔偿的标准应该是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每月的月薪是6000元,那么你在公司工作一年,就要赔偿你12000元,如果在公司工作了10年就要赔偿你12万元。

当然一般的公司很难协商,但这是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不是由公司说多少就是多少,但是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公司也不完全按照法律条文办理,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处理补偿办法或是赔偿办法,在协商过程中有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如果双方都能接受并在补偿或是赔偿协议上签字确认,那事情就比较好办,但是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目前解决劳资纠纷的途径基本上都是以劳动仲裁为主,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起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你在上海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每月2480元的标准来补偿,这是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肯定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该按照的离职前12个月的工资标准,即每月6000元的来补偿才是合法的,如果属于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该个月2倍的经济赔偿,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 金和一些补贴。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的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 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第20条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 常劳动的,不适用第19条第1款的规定。”该款规定:“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最低工资率。”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劳动者还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也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实际上这是一个现状,大部分中小企业,甚至一些大型企业,在劳动合同上都不会约定实际的工资总数。基本上劳动合同上约定一个比较低的工资,甚至直接约定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公司这种套路具体是怎样的呢?

其实很多公司套路就是类似这样:约定的实际工资是2500+500=3000元,而劳动合同之写2200元,但在发工资的时候还是按照3000元的标准去发。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就是公司可以在工资结构中玩的套路。有些公司合同上虽然约定了2200元,但另外会然员工签一张工资结构明细的书面材料。上面可能把多余的部分约定为绩效奖金等名目,这样后续工资的主动权在公司手里。

甚至有的工资就不额外签书面约定了。直接在工资表中把多发的部分做成浮动部分,工资可以自由掌控。

那么,碰到这种情况,劳动合同该不该签呢?

其实这个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公司这样做不合法是肯定的,如果从法律角度,肯定是不建议签。但目前这不是唯一的评判标准,所以不代表我们一定就不签。我们得评估下这家公司的情况。

一、这家公司平时发工资是否准时,工资计算是否合理。

二、这家公司其他的制度流程是否正规。

三、这家公司本身的业绩、规模和发展前景。

四、这家公司的文化氛围。

五、实习期结束后,自己的发展提升空间有多大。

相信要摸清楚这几点,并不是难点。如果这些问题的结果都是比较正面的,那么当然可以签,重点还是看今后的发展。而且因为只是在实习期,就算入职后公司各方面不咋滴,一个月内你也能看清所有问题,到时候走人也来得及。

总的来说,还是看这家公司具体怎样再决定是否签吧。不能因为一件事情,就做全盘的决定,这样是不合理的。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只备注了很少的基本工资1800元,但是一个月工资构成是有提成,奖金,各种补贴,肯定会超出很多!很多公司想着法子钻法律的漏洞,自以为在合同上只注明最低工资标准,以为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可以降低违约成本!有更多的操作空间!还能避税,少交社保!这是聪明过头了,这些做法已经严重违法了!

那么作为劳动者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难道就只能能拿基本工资吗?其实不是这样的,通过举证,如果一直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赔偿!

根据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文件精神,我们在第四条中可以看到,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因素构成。不管合同上是怎么操作,国家是有明文的规定,并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公司已经有半年没有按时支付工资了,那么我们以劳动法规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当我们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首先要证明每个月的实发工资

如何证明每个月的到手工资呢?其实有很多证据可以证明!公司是银行转账的,那么在一年之内的转账流水,工资单,都可以直接证明你的每个月实际收入!

如果公司是现金发放或者微信转账,提供转账的截图,现金发放必须有录音或者同事证言这些都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拿到多少钱

在工资方面,已经有半年没有发工资了!你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加提成,各种补贴有一万元左右!肯定是要求公司把工资,足额发放了!

在这个时候公司可能不会给你完整的工资表,也不承认加班,还会产生各种扣罚!面对这种情况,员工只要提供完善的考勤记录,公司,各种补贴政策,证明自己在工作的时候没有任何不当!那么就可以尽量避免公司的扣罚!

申请经济补偿

公司已经半年没有发放工资,属于拖欠工资了!员工就有权要求公司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工资的25%来算!

如果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限期内仍不支付工资,则要按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要多了解各项劳动法规,把劳动法执行到位了,我们的利益才更加有保障!就算企业合同,只体现了基本工资,但是我们只要能提供证据都可以,要求公司足额发放,并且申请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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