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侵占集体财产罪_什么是侵占集体财产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7:07:47 人阅读
导读:个人侵吞集体耕地并不犯罪,如果村干部多占属于贪污,但村民沒有罪过,沒人耕种,浪费也白扔,所以农民耕种土地并不犯罪,土地法有明确规定,有闲置土地一年的,村政府有权...

个人侵吞集体耕地并不犯罪,如果村干部多占属于贪污,但村民沒有罪过,沒人耕种,浪费也白扔,所以农民耕种土地并不犯罪,土地法有明确规定,有闲置土地一年的,村政府有权收回土地,村政府闲置士地,村民有权耕种是一个道理,所以农民多种集体土地不违法,也不犯罪。

侵占集体财产罪,即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农村集体土地个人占有,并且出售他人,合法吗?怎么处理?

这种现象在农村不是个例,尤其山区半山区的农村,这种现象比较突出。分田单干后,农村没有发包的“计划外”土地,由于管理不善,才岀现了个人私自占有、出售、建房等现象,明知道不合情,不合理,可农民只是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却没有办法处理。

农村在土地承包时,一些劣质土地,用生产队时的话说,就是那些“计划外”的土地,由于土质不是很好,当时给国家缴纳土地税时被列为“计划外土地”,发包时农民不愿意要这样的土地,就留在了生产队,由村里统一管辖。经过了这些年,这部分土地没有重新分配,可这些土地现在还存在吗?基本都让个人占有了。

有的是和村里打了招呼,有的干脆私自占有,有的建上了厂房、猪舍,有的连管辖界线都找不上了。农民只知道这些土地被别人占有了,怎么占的,合不合理,谁也说不清楚。如今生产队的老干部大多已经故去,剩下的因年龄太大也管不了这个闲事,农村的年轻人又不了解情况,时间久了,也就成了一种自然现象。

对于这个问题,农民是有想法的,集体的土地怎么可以让个人私自占有?如果是本村的农民用来从事农业经营,这样的情况还有情可原,可这些土地在谁的手里都说不清楚,无理占用农民的土地,自己还洋洋得意。这些问题农民只能看在眼里,他们是没有能力解决的。这些问题要真正得到解决,必须由上级执法部门下决心,认真听听农民的意见,从根儿上依法处理,归还农民的所有权。

村民霸占集体池塘,这是侵占公共财产罪,只不过这个罪不大,说服教育,退还集体就行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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