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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国家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房屋,一方面是要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前提,另一方面也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私有利益。因此,在征收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才能保障好被征收人的财产性利益。对此,在明律师来给您介绍一下土地的征收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需要严格遵循以下九步程序:
第一步: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第二步: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知情确认属于征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组织报批材料
报批材料主要有: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
2、补充耕地证明;
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录;
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
11、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
1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13、失地农民签署的知情确认材料。
第五步:报批审查
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
审查并批准用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审查批准,对于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的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批准用地。
第六步:缴纳有关税费
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
第七步:两公告一登记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
第八步:补偿安置听证
被征地农民在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之前有权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九步: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占地。 在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时应当除履行上述程序之外,在报批前还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即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和项目备案、核准即有发展改革部门对该项目的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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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征收分两大类,一类是对农用地的征收,一类是对住宅用地的征收,征收土地类型不同,对农民的影响也不同。
农村的耕地原本是村民承包后进行经营使用的,或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或种植果树、蔬菜等经济作物,是村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也是重要的经济来源。而征收耕地后,村民失去原有耕地,从而减少收入方式,对村民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但征收农民土地后应依法给与土地补偿和安置,将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为失地农民提供生活保障。
农村的住宅用地主要是宅基地,村民用于生活居住的,征收后进行楼房安置,或者给与货币补偿、住房补贴等。一般来说,征收拆迁后,村民居住生活条件更加现代化,有所改善,但也不乏很多地区由于征收拆迁程序的不规范、不合理,导致被征收村民的生活得不到妥善安置。
2、征收原因不同对村民影响也不同。
征收农村土地,主要由于某项建设项目的启动,在符合规划、立项审批等程序的情况下,启动征收程序。有些农村由于城镇化发展,成为城中村,但人口密集、生活配套设施缺乏,因此有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此类本就属于安居利民工程,依法实施后对改善村民生活和居住环境有重大意义。还有由于开发建设、修路等公共利益的原因实施征收的,此类表面上虽对农村无直接的利好,但从长远角度仍是促进区域发展、提高农民生计的。
最后,征收拆迁的启动必定要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法律法规也进行严格的程序限制,征收拆迁的出发点是利民的,但需要在最终落实过程中严格、依法、公正、合理,才能将利好真正落到村民身上,作为被征收人也要提高权利意识,遭遇违法侵害也要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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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农民承包经营和使用的土地,必须给农民适当补贴。补偿办法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拆迁安置补偿;青苗、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树木补偿。
补偿标准: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按征收土地面积三年平均产值的6倍——10倍补偿;
②拆迁安置补偿:按征收土地面积三年平均产值6倍——10倍补偿,最高补偿至30倍;
③青苗、地面附着物、建筑物、树木补偿:依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值多少钱,补多少钱。如果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申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做为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要注意什么呢?土地征用,是依法征用,最好被征用土地农民共同聘请律师,协调处理征收补偿事宜。不能盲目地狮子大开口,土地征收补偿是有补偿标准的。应该走法律程序,对补偿结果存在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农民要了解自己被征用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做到心中有算。村委会应该在公示栏,对征收土地补偿事务进行公示、公开、公告。@头条三农 @头条号 @头条农友会 @悟空问答三农频道 @悟空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量大增,农村土地被征收的情况就成为常事。那农村土地被征收,农民有权拒绝嗎?农民又有那些权利呢?在这里就这两个问题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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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的土地属于国家全民所有。而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实行三权分离原则,即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承包人,经营权归经营者。农民对土地只有承包权和经营权。没有所权。但承包权可以继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国家征收,农民无权拒绝。那么那些能算国家征用呢?国家为什么要征地呢?
第一,出于军事和外交需要而征收的土地。第二,国家为能源,交通,水利,邮政,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用地。第三,国家用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生态保护,以及各种社会福利事业用地等。第四,国家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第五,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第六,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用地等。以上这些都是国家征收。农民肯定不能拒绝。但国家应予补偿。也就是地被征了,农民有那些权利呢?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体现在1,被征地农民都应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2,应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费,青苗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3,应先补偿后征收。不过,由于各地地域不同,经济水平各异,所以补偿的标准各不相同。
总之,土地征收关系着国计民生。既要满足社会发展对于土地的需求,又要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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