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事故罪的概念_消防事故罪如何划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6:52:01 人阅读
导读: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失火罪主要追究的是过失引起火灾的个人。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改正采取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的主要是失火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犯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最高可判7年。

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界限:  1、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区别是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造成的事故是造成了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即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使生产、工作受重大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否则不构成本罪。  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科学研究失败的界限。区别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人是否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3、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界限。区别:犯罪主体的要求不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4、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决水罪及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区别:重大责任事故罪是特殊主体,后四种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违章发生重大事故,后四种在一般日常生产、生活中忽视安全、行为不慎发生的。  区别对比:  (1)与危险品肇事罪的区别在于发生事故的场合不同;  (2)与失火罪等的不同在于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火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其它答案爱上自然静肤的完美体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的行为。

消防责任事故罪,指的是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关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是人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公共安全的根本保证,为此国家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消防法规,将会对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十分大的威胁,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严重损失,所以必须予以制裁。

消防责任事故罪,指的是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消防责任事故罪特征①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②本罪的客体为公共安全。③主观方面为过失。行为人对火灾发生存在过失,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但对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则是明知的。④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此处的“消防管理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规章。“严重后果”指的是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严重损失。(2)消防责任事故罪刑罚。根据《刑法》第139条规定,对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处刑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