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有不合理的条款怎么办_合同不合理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21:51:41 人阅读
导读:谢邀!所谓合同,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一方不签字,合同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您认为开发商提供的销售合同中很对条款不合理,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更改,如果对...

谢邀!

所谓合同,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一方不签字,合同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您认为开发商提供的销售合同中很对条款不合理,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更改,如果对方不能进行更改,需要视条款的具体内容分析其效力。

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明显免除了自己的法定义务,加重了您的义务的情况下,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总之,业主在购房过程中本身就处于劣势地方,因为建议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以便于决定是否签订该购房合同。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看对你的影响有多大,如果微乎其微,你不在乎的话,就算了。如果严重的话,可以走法律程序。

第一,合同定义。

合同,在法律上属于平等的当事人经协商对条款共同认可,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各方签字确认最终生效的协议。

第二,合同生效要件。

1 真实意思表示。

签约各方必须表达真实意愿,不存在胁迫或者误解,不存在被欺诈等情形,条款表达的内容就是各方理解的真实想法。

2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签约各方必须能明白在做什么,最终的后果是什么,如果违约将面临什么,这些必须都能理解,同时有能力自行承担后果,而不是监护人代为承担。

3 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内容必须遵守法律,不能和强制性法律规范以及公序良俗想冲突,否则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4 约定的生效条件达到。

每个合同都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满足上述三条成立问题不大,但是未必生效,生效需要符合生效条件,比如签字盖章等约定的生效条件。

第三,不合理合同的认定。

不合理,要看从哪个角度和立场来看,从一方立场看不合理,不一定法官一定认为不合理,因为法律允许任何人处置或放弃自己的权利,先自愿放弃一部分权利又反悔的话,法院可能认为没有不合理。

不合理的法律标准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或胁迫、霸王条款等,但这不是当事人自己的感受,而是以法官的感受为准。

第四,误签,怎么证明。

不认识字,被别人故意变成了别的?还是把签名视为同意,错误理解成不同意就签名?说自己误签,需要说服法官相信,你是误解了什么,哪些被误导了,如果能说清楚并且法官相信了,就可以。

第五,误签被法官认可的法律效果。

可能会因此被撤销、认定无效,或者部分有关条款无效。

我先用一个比喻来简单说明一下,提中所说的物业公司所收取的三项费用吧。用一些专业的知识回答,既羞涩难懂又无滋无味,感觉还是一些贴切的比喻更容易能够让大家理解。



之前看到过很多人把物业公司比喻成一个保姆,我觉得不是太贴切,我们可以把物业公司比喻成一个管家。而小区呢,又很大,也不是一个人的家,所以单把小区比喻成一个人的家也不贴切,我就比喻成是一个面积很大,非常豪华的一个庄园吧。

那么这个物业费就好比是你给管家的一笔管理费,这个钱干啥用呢?这个钱管家首先得雇佣一批专业的维护庄园的人,还要用这些钱买护理庄园的工具。比如说其他人的工资啊,打扫庄园的工具啊,抹布啊,洗洁精、扫地机、吸水机啊之类维护小区所需要的维护物品。同时庄园里的设备出现小的问题了,也出钱维修一下,总之呢,这笔钱能够保证这个庄园即便是出了一些小的故障,也能够及时维修,不用老是因为一点小毛病就找庄园的主人张嘴要钱。

那么提中所说的收取的设施设备500元钱(公共能耗费)是啥钱呢?这就相当于是这个庄园的设备保养材料费和整个状元之内的路灯啊、喷泉啊、这些景观设备所损耗的电费之类的。毕竟,你虽然给管家工资了,但是人家保养你的东西可以,保养东西所需要的材料费用得需要你主人出啊。再说,一个庄园那么大,虽然维修免费,但是维修所需要的零件得你出钱买不是?保养免费,但是保养所需的物品得你出钱不是?物业公司所收取的500块就相当于是这样。保养免费,但是保养所需的材料得是被保养物品得主人给买。整个庄园的各种公用设备所用的电费之类的钱也得你们出,至于庄园住了多少人,那就大家平摊这些大家都享受到的费用。

至于那个垃圾清运费大家都比较好理解,管家负责安排清扫你的垃圾,之后把垃圾放在庄园的门口,然后由另外一个专门负责清送垃圾的公司负责拉走,拉送到更远的专业的垃圾场。这时候,人家负责的只是打扫垃圾,但是不可能还负责把那么多的垃圾送到非常非常远的垃圾场去,因为太远,得需要另雇一个专门的运送公司负责这个事,这个钱也应该是庄园的人出啊。

至于所说的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合理该怎么办?这个目前来说也基本有两种解决方法了。

一种是收集拥有确实足够的不合理的证据,然后拿着这些证据到相关的部门起诉物业公司的前期合同不合理的地方。

第二种方法就是,申请组织成立自己小区的业委会筹备小组,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成立自己小区的业委会,然后在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和授权,让业委会跟物业公司重新起草、拟定新的物业合同。

这份合同真的很不专业,语言表达都不通顺。个人认为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员工的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约定的,若要调整岗位,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对于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要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立这一条款赋予了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显然违反了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这是一个无法界定的理由,它实际上是用人单位的一个无限自由权,单位说需要就需要,完全排斥了劳动者的需要。所以该一条款所给予单位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权利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员工劳动权益的侵犯。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的条款是无效的。

合同没有绝对公平的,合同的签订是双方谈判、协商的结果。若你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之后,视为你接受合同中的条款,就需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履行。

特例:若合同明显不合理或你在签订合同时因受欺诈胁迫而签订的合同。你可以以显示公平、因欺诈胁迫而签订的合同为由向法院主张该签订的合同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0条、格式条款有本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主要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52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签订的,损害国家利益。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方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4)违背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53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54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的,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综上所述,在合同有些条款不合理但是已经签字的情形下,只要你所谓的“不合理条款”符合以上法定情形,那么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条款进行变更、宣布合同其部分无效、全部无效或者撤销合同。

不合理的合同根据其合同条款来决定的,如果是某些条款是不合法的,则合同的某些条款是无效的。如果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则该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扩展资料: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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