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行政行为合法要件_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7:06:09 人阅读
导读:依据《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审查如下内容:一、合法审查。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以...

依据《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审查如下内容:

一、合法审查。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以上条件时,判决维持。

二、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⒈主要证据不足的;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⒊违反法定程序的;⒋超越职权的;⒌滥用职权的。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审查。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4、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一个问题:《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级组织;二 有明确的被告;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个问题《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据此规定,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1) 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4)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5)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答: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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