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和日常检查区别_行政检查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5:12:34 人阅读
导读:前者是工程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后者是,工程完工后开业的检查和日常运行中的检查!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

前者是工程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后者是,工程完工后开业的检查和日常运行中的检查!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其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九项行政行为一起,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行政检查的具体形式有:

检查,如根据人民警察法可进行的当场盘问检查;

鉴定,如根据种子法可进行的种子质量优劣鉴定;

登记,如按居民身份证管理条例的暂住登记;其他非行政许可的登记等。

行政检查注意事项:

行政检查具有相对人义务性、行政行为主动性和限制性。加强事前公开。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

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在生产活动中本部门、上级、其它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包括设备安全、现场不安全因素、操作人员的安保意识、操作情况、培训、考核等全方面的检查,和考核挂钩。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指在生产活动中本部门、上级、其它主管部门对该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找出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属技术指导,不带有考核性质。

1.负责管理办公室日常职责和行政事务、检查监督办公环境、协助实施公司管理制度、最为重要的就是监督员工是否遵守管理制度,一旦发现不合规定者就要扣钱。------这个是属于行政类专员要做的,但是扣钱是违法的,需要婉转的表述。2.收取邮件、接听电话、采购各项勤杂用品、负责员工住宿和吃饭支出。------这是行政文员需要做的,但是一般来讲如果兼任前台或文控,那么接听电话或收取邮件也是职责之二。3.记录员工出勤与上下班时间、考核加班工资、完成文件报表、整理档案、下达文件。----这些基本都是属于人事文员的职责,下达文件一般是属于文控文员的职责4.传达通知、安排公司会晤、接待访客、等等-----这些都是普通文员的职责,一般是由前台来做的。根据每个企业的规模不通,职责的划分也就不会那么细化,你说的那些都是文员需要做的。

船舶安全检查属于海事行政执法检查的一部分。

海事行政执法检查还包括对灯塔、桥梁等检察。

  市场部文员侧重于市场的研究、发展、计划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行政文员主要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如收取邮件、通知公告、上级讲话稿拟定、会议通知等。

  市场部文员岗位职责:

  服从上级领导,及时完成下达任务。全面负责市场部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工作,并向经理提交工作报告。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反思,不断调整销售政策,管理制度和销售计划。协调本部内部各部及本部与其他部的关系。其他临时性工作。

  行政文员岗位职责:

  负责管理办公室日常职责和行政事务、检查监督办公环境、协助实施公司管理制度、

  监督员工是否遵守管理制度。收取邮件、接听电话、采购各项勤杂用品、负责员工住宿和吃饭支出。

人事、行政是目前企业中经常使用的两个职位名称,其区别不是很大,有时行政人事是设置在一起的。如果非要分开,人事主要是指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包括人力资源规划、企业岗位设置与配备、人员招聘与管理、人事培训与开发、薪酬福利管理、绩效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人事调研与总结等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保、就业、政府人事等方面政策的上传下达、协调沟通工作。

行政主要包括办公室、后勤工作,包括办公室日常用具的使用管理、食宿安排管理、清洁绿化美化、安全保卫等工作,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规章制度制订与落实工作,调研总结工作等。

总的来讲,行政、人事就是要负责本部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务,协助领导搞好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沟通内外联系,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负责对会议文件决定的事项进行催办,查办和落实,加强对外联络,拓展公关业务,负责全公司组织系统及工作职责研讨和修订,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以及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业务培训、吐故纳新、人事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

答:行政监督(检查)有时又称行政调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它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检查。检查有很多形式,综合检查、专题检查;全面检查、抽样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检查;现场检查、人身检查等。如安全检查、产品质量检查、卫生检查等。

2.调阅审查。如对有关文件、证件、报表、帐册等进行审查。

3.调查。就调查种类而言,有一般调查、立案调查、联合调查、专题调查、现场调查等。

4.查验。查验是行政主体对相对方某种证件或物品进行检查、核对,以确认相应证件、物品的真伪和从中发现相关的问题,以实现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

5.检验。检验是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委托其他技术性机构对相对方的某种物品进行检查、鉴别或化验,以确定相应物品的成分、构成要素是否符合标准等。

6.鉴定。鉴定是指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委托其他技术性机构对相对方的某种物品或材料、证件等进行鉴别、评定,以确定真伪、优劣,或确定其性质成分等。

7.勘验。勘验是指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委托其他组织对行政相对方实施某种行为的场地进行实地查看,了解相应行为的现场情况,以确定有关个人、组织是否参与了相应行为以及参与者的责任情况。

8.登记。登记是指行政主体要求相对方就某特定事项向其申报、说明,由行政主体记录在册的行为。

9.统计。这是行政主体通过统计数据了解相对方情况的一种监督方法。统计监督的方法种类繁多、应用广泛,如人口统计、劳务统计、物价统计、生产统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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