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监督的对象_监察局是干什么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0:43:52 人阅读
导读:不被监察的对象一般是民营、私营企业工作人员、不具有公职身份的公民、私营机构工作人员等的人。不属于监察委员监督的对象是普通工人农民和打工,务工人员。人民法院、人民...

不被监察的对象一般是民营、私营企业工作人员、不具有公职身份的公民、私营机构工作人员等的人。

不属于监察委员监督的对象是普通工人农民和打工,务工人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监察机关作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其监察对象不能包括人大、司法等机关工作人员。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行政监察法》修订中考虑到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如果对其他六类公务员进行监察,就大大超出了《行政监察法》所应当调整的范围,应将其他六类公务员排除在监察对象的范围之外。

陕西省监察对象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3、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规定的主要目的是用法律的形式把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固定下来。

监察局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七点:

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拓展资料:监察局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所有的公职人员,无论是党员还是非党员。省监察委员会和省纪委的不同之处:

1、职责不同:省监察委是国家的机构,省纪委是党的机构。

2、监督对象不同:省监察委监察对象是所有公职人员,省纪委监督所有中共党员。

3、依据不同:省监察委依《国家监察法》开展业务,省纪委依党章党纪党规开展业务。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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