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从法理和实践这两方面看,应注重从以下几点予以理解:
一、我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说明了,公司股东一经出资,便形成了独立的公司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旦公司经营资不抵债,通过法定程序进人破产清算,只需以届时公司剩余资产,按法定顺序偿付,不管到时债权人是否受偿和受偿多少,都不需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公司债务由公司负责而与股东无涉。
二、公司资不抵债破产清算,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关于破产清算后的清偿,也有严格的顺序规定。只有公司一般财产处置所得在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的剩余,一般债权人才可能受偿。
三、我们说在正常情况下,公司债务与股东无涉,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在有过错的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譬如说,股东出资没有到位、违规以公司资产为股东和高管个人担保、股东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等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这些行为的股东和高管,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将属于公司的财产归还于公司,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便公司以完整的财产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当然,以上仅就公司性企业资不抵债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而言,不涉及承担无限责任的私企和个体工商户。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公司资产来还债,超过部分不殃及个人资产。合伙企业法人就会殃及了。
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那么当企业破产后,破产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综上,企业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全部偿还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清偿顺序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首先由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无限责任,公司不能承担的,由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公司倒闭,按照公司法,破产法的规定,在注册资金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赔偿义务,超出部分,只能按照债权比例,由司法机关拍卖公司的财产,按照比例分配取得权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破产财产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按《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欠一万块钱有欠条可以起诉吗_别人欠我一万块钱,有欠条,怎么起诉他?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期限_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如何处理休庭后多久再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