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仲裁可以起诉吗_合同约定仲裁可以起诉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2:38:28 人阅读
导读:您好: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有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

您好: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有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法条链接:《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首先,要明确,仲裁是民间非官方的,法院是官方的。其次,合同争议解决,如果要仲裁,必须在合同中有约定,或者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而法院解决争议不需要双方的约定,因为法院是行使审批权的国家法定机关。所以,通常仲裁和法院只能选择其一。如果约定仲裁或起诉,因为法院的审批权或司法权是终局的,就是没有仲裁约定。 约定“仲裁或起诉”,该条款如同没有约定,因为不违法可以说是有效的。

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不经仲裁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第二百一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第二百一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和诉讼的,发生争议时,仲裁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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