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表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关系吗_员工入职登记表是劳动合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5:46:40 人阅读
导读:你好,你面试的时候说的工资和实际的工资不一样,肯定是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你面试时候谈的工资吧,偏偏你又没有签合同,这种情况下你想让公司按照你们约定的工资支付就肯定...

你好,你面试的时候说的工资和实际的工资不一样,肯定是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你面试时候谈的工资吧,偏偏你又没有签合同,这种情况下你想让公司按照你们约定的工资支付就肯定会遭到公司否定的,而且即便你去劳动部门投诉也没用的。这种情况下难道就拿公司没办法吗?我认为还是有的,具体方法如下。

从入职表上面寻求工资证明

一般而言,你的入职表里面肯定有你写的期望薪资吧,比如你应聘的是公司的市场专员,期望薪资为6000元,在你没有合同证明工资约定的情况下,你的这个入职表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因为入职表都会得到公司领导的审批和签字的,所以你上面写的期望薪资肯定也是有效力的。尤其是当你写的期望薪资高了的时候,公司跟你讨价还价了一番,这个时候可能工资低于你写的期望薪资,但一方面由于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公司不按照面试时候约定的工资支付,所以你可以拿入职表当做你跟公司约定的工资来举证,从而要求公司按照入职表上面的期望薪资给你补差额。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入职表掌握在公司手里,所以你如果想要拿到这个钱,还得维权,并且要求公司出具你入职时候填写的入职表才可以,如果公司不提供,则对公司不利,这样你就可以要回工资。

从公司的薪酬制度上面寻求工资证明

虽然公司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虽然你的工资是面试时口头约定的,没有用书面文字载明,但公司有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你完全可以凭借薪酬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工资。比如你应聘的是市场专员,公司薪酬制度规定试用期5000元,转正之后6500元,公司跟你约定试用期工资4500元,转正6000元。你干了一个月,公司只给你发了3500元的工资,没有按照约定的4500元发,由于你没有合同,所以你可以用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的你所在的岗位工资标准要求公司给你支付,也就是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制度规定的5000元支付你工资,补足1500元的差额部分,公司是必须这样执行的。

从岗位招聘信息及其他同类岗位的薪资上寻求工资证明

其实还有一些其他的方法,比如你若是在当初求职的时候留存有公司招聘该岗位的招聘信息,那里面也有工资介绍,这也可以作为你工资维权的证据。还有就是即便公司没有薪酬制度,也可以从同类岗位员工的薪资上为自己做参考,从而为自己辩护,为自己的工资做证明并进而讨要足额工资。

另外,我还有一个大胆的猜测,我认为你们公司没有按照面试时候约定的工资发放,可能是一种故意行为,表明公司不想要你了,所以干脆给你少发一些工资,从而让你主动快速的离开,而且由于你没有工作多久,即便你可以维权,也会消耗不少的精力,公司量你也扛不住,所以就大胆的这样做了。但这仅仅是我的个人猜测,不一定准确,但仍然有一定的可能性,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公司通常情况下是不会给员工少发工资的,一般都是约定多少就发多少,即便没有签合同也不会食言的。所以我觉得这才有可能。

总之,公司没有按照你们当初面试约定的工资标准给你发放,虽然你的证据少,但真的想要讨个说法也还是有办法的,就是我上面说的那些方法。不过鉴于你干的时间不长,即便真的按照我说的那些做了,你也没有太有价值的权益主张,这样做反而很耗费精力,得不偿失,所以我最终的结论就是劝你主动立马退出这个公司,重新找工作,并且吸取这次求职和工作的经验教训,争取下一份工作入职就必须签合同,做到这个就行了。

谢谢邀请。 首先,你说的入职登记表当然不算劳动合同。具体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也就是说一个劳动合同必须要具备上面条款的内容,否则就不是一个完备的劳动合同。 其次,你提到的入职登记表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建立和存在的一个证据,当然如果还有其他证据就更能充分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了。 最后,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不 以劳动合同签订为标准,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即可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证据收集可参照我的知乎文章:职场防身计 之一 劳动关系证据收集。以上意见,供您参考,源自我在劳动监察大队工作、经常处理劳动纠纷的实际经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不介意的话可以关注我,有问题欢迎咨询我。

入职的时候填写了入职申请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违法的,但劳动关系已经产生了。

用工单位可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能超过一个月。

  在选择就业时,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填了入职申请表的,对求职者以后就业没有影响。  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填了入职申请表的,只是表示求职者有到该单位就业的意愿,但双方间尚未建立劳动关系,求职者仍有权选择到该单位就业,或到其他单位就业,不会有任何的影响。

谢邀。

按题意去分析,这与以前在企业干了多少年没关系。请问你已经干的12年工龄是在何企业服务?是不是在同样的企业服务?题目中都无交待清楚?那么也只能解答你所提问题可能有如下几种说法。

首先,可能因你在该企业服务的时间不是连续,而是在其它单位已服务了12年,进现企业是对老企业办好相关离职手续后才应聘的,那么当然是对待新员工方法重新签订新员工入职表是正常的,毕竟对现企业而言,你是新人。可能还要重新簽订新企业的劳动合同期,但以前的12年工龄根据相关法规还是应承认的,只不过不是现企业的连续工龄罢了。

其次,你以前的12年工龄是客观存在的,但以前签的可能是劳务合同或其它协议等,老企业与你又都不重视,很马虎。所以现企业较正规,重新按入职规矩,由你填写入职履历表和劳动合同都属正常。

以上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如果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款的,在浙江的司法实践中 一般可视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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