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内容_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包括哪些内容,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7:10:16 人阅读
导读: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7、社会保险约定。8、不要签空白合同。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您问的这个问题没有唯一确定的答案。

虽然各个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会制作发布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但是那不代表别的样式的劳动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例如,有的公司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在招工的时候会签订一份包括工资、岗位等信息在内的聘用函之类的东西,也是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的。

有时候“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协议”或者“聘用协议”等也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

另外,社会保险无论是否写在劳动合同中,都是个人与单位必须缴纳的。

有关劳动保护,即使是人社局统一制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特别明确的条款。

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如果没有写明,劳动法也是有最长工作时长限制和最低休息时间保障的。

所以这些是否存在劳动合同中,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所以我认为,第一,用文字内容固定下来;第二,包括工资、岗位、双方信息。具备这两个条件即算是劳动合同。

什么叫劳动法?应叫钱法?

关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与本人手中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不一样怎么办"的问题?

谢谢"不一样的s"先生邀请。

只要不是涉及到有毒有害、高空井下、重体力劳动等范畴,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涉及到有毒、有害、高空、井下、重体力劳动,应该重签合同或再签补充合同。

这里的问题是有毒、有害、高空、井下、重体力劳动等(详见国家原劳动部对特殊工种的界定文件及批复)工作内容,涉及到特殊工种行业,从事到一定的法定年限,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不可大意和小视。

如果劳动者发现此问题,应向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投诉,也可以向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管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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