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工青妇怎么改_区县妇儿工委办怎么改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5:54:29 人阅读
导读:首先,你都说了合同工、临时工是编外人员,既然这些人员不带编制,那么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国家层面是不会对这类人有什么统一的改革政策的。下面,就我个人了解到的在这次机...

首先,你都说了合同工、临时工是编外人员,既然这些人员不带编制,那么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国家层面是不会对这类人有什么统一的改革政策的。下面,就我个人了解到的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对待合同工、临时工的几种情况给大家说一下:



(一)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大家对类人员应该很熟悉,这几年被媒体频频曝光的“城管打人”事件,往往事件被曝光以后,官方处理结果出来了,说是“协管打的人,不是正式在编人员,已经被开除了”,对,你没看错,说的就是这类“协管”人员。对于这类人员,国家给出了政策,2015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指出了:“规范协管队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看清楚了,这类人员没有执法权,而且人数不能超过正式在编人数,为此,这次机构改革中,很多地市已经解聘了一部分协管人员,我记得江苏省常州市2018年就解聘了一批协管人员,大家可以看第一张图。但是,对于这类人员,国家规定了是允许有的,只要人数不超过正式在编人数就可以了,所以,这类人员不会全部解聘,只会解聘一部分,甚至有些地市,为了工作需要,只是没有再增加这类人员,根本没解聘。



注意:各地市协管人员都不在少数,不光是城管执法类的协管人员,还有国家规定的生态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文化旅游和市场监管这五支执法队伍都有协管人员。这些协管人员以后会逐步规范的,人数不会太多,你就是当上了这类人员也是合同工,你工作干的不好,照样辞退你,除了参加相关考试,不然是永远不可能转正的。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干打印工作、安保、保洁等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这类人员是随着单位改革的,如果单位撤销了,那么这类人员也就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了;如果单位基本没变,还需要这类人员,那么这类人员不受影响。据我了解,各地市的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很多这类人员,都是在政府大院、市委大院服务的,这次基本不涉及,还是临时工、合同工,身份没变、待遇没变,当然了更不可能转为正式在编人员。我认识一个朋友在南方一个地级市的规划局工作,以前他们单位有三名专职打印工作的合同工,还有10名左右的保洁和安保人员,这次机构改革规划局都撤销了,人员并入了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所以这类人员直接就解除劳动合同了,让他们另谋出路了。我还了解到,这次机构改革中,某个地市的住建局改动比较大,以前单独在一个院内办公,也有专职打印的,还有保洁和安保人员,都是合同工,这次住建局的办公地点变了,市政府把几个单位统一到一栋大楼里面办公,由机关事业管理局重新招聘的保洁和安保人员,打印工作直接指定的打印社,所以住建局原来的打印、保洁和安保等合同工都被解聘了。注意:这类人员是绝对不可能转为正式在编人员,除非参加相关考试。

(三)辅警。辅警的定义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注意,这类人员不是警察身份,据我了解,这次机构改革对辅警不涉及,身份没变,工资待遇什么的一切照旧,去年我还见有些地市招聘辅警,所以,对于辅警人员来说可以松一口气了。

(四)交通协管员。据我个人了解,这类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编制,由交警部门直接聘用的参与交通管理和机关事务的工作人员,注意,这类人员这次机构改革基本不涉及,正常情况下也不可能转警,只是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这类人员的工资要逐步归入财政,人员管理也要逐步正规化,最终减少这类人员的数量;而且这类人员对交通管理业务掌握比较深贡献比较大的,在有机会录用转警时享受优先权,至于具体怎么享受优先权,说实话,我个人没见过这类人员的转警考试。二类是在有些大城市,用40至50岁的下岗人员在交通繁忙路口,只负责路口疏导的工作人员,郑州的主要交通路口都有这些人员,大多是大妈,拿着小红旗和口哨,每每红绿灯亮起就会吹口哨举小红旗,对于这类人员本身签订的都是合同工,你想干了继续干,不想干了或者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干了那就辞职,这类人员是绝对不可能转正式在编人员的。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写进了《宪法》的。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国家于2016年1月1日放开了二胎生育,从“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好”变成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凑成一个“好”字。二胎放开了,三胎还会远吗?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叫停了广东、云南、江西、海南、福建五省“三胎”处罚政策,今年某地政府发文催收“三胎”生育处罚金,立马引起网上骂声一看,紧急叫停。

2018年9月,国家卫健委的“三定方案”正式对外颁布实施,涉及计划生育的机构和职能,都做了大幅度调整,变过去的计划生育,为人口监测预警,重视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计划生育虽然没有完全从卫健委的职能中消失,但是原来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已经改为新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职能转变非常明显。

在市县一级,计生单位早已于2015年整合到卫生局,成为新的卫计局,随着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又重新改革为卫健委,计划生育职能彻底从机构名称中消失,职能也被弱化、转化。在乡镇一级,随着县区卫计部门改革,原来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的机构,整合到乡镇卫生院,和妇幼保健一起成为挂牌机构,技术人员、编制、设备统一划转到乡镇卫生院,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负责政策执行的计生办,整合到社会事务综合办公室,或者公共卫生办公室,负责政策宣传、指导及独生子女证、一孩优待等具体业务办理。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之后,原来单独成立的计划生育事业机构,都会被整合到卫健委的事业机构中,对应乡镇改革也是随县局职能进行整合,成立卫健委下属统一的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在县区区域内跨领域成立统一的社会综合服务中心,整合原来卫生部门下属的疾控、防疫、社区卫生服务、城镇计生服务等职能,以及其他社会服务职能,统一行使公益服务权利。

单位整合之后,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正式职工会分流到新组建成立的事业单位。合同工和招聘的自收自支人员,会根据人员精简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创业,或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到公益岗位、改制成立的企业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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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是民政局下属的二层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城市有关规定执行,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民政局的二层机构非常多,像社会福利院(中心)、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殡葬服务中心、烈士陵园、干休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等等,都是公益类事业单位,救助站是少数几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级别上,常规设置县级副科、市级正科(部分副处、副省级城市一般为正处),省级是正处。

本轮机构改革,取消行政类事业单位是全国统一步调,今后除执法类机构外,均不在单设或增设行政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取消行政职能,就失去了参公的依据,参公单位逐步取消就成了必然。因此,类似救助站这样的参公事业单位,下一步改革后其行政职能将被收回民政局机关,整体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其在编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分流安置,除少数人员按照职能转换可能到机关任职过渡到公务员外,其余人员原参公身份的,继续享受参公待遇直至退休。新招录的,则按公益一类招录人员,不再参公。至于工勤人员,原来享受什么待遇,改革后继续享受相应待遇,不会转变身份,也不可能到机关转为行政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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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机构改革,中央明确强调不能在改革中增加编制,不能突破原来的总量,三年过渡期不能再膨胀。根据中央要求,各地在核定编制总额内,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要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设在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规范领导职数职级管理。机构改革期间,涉及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在编制数据上弄虚作假,严禁部门违规干预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要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关于机构改革后,职能整合到新机构,人员会怎么安置?

人员按照,必须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做好职能划转衔接、人员转隶、内设股室人员配备、机构运转等。

一是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将重新制定部门“三定”方案,明确职责划出划入、单位内设股室人员配备等工作。

二是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要主动与组织部、编办等部门对接,完成涉及机构改革的人员转隶工作。

三是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要根据目前人员配置重新制定职责分工和人员安排,确保单位机构运转正常。

群团机构改革中,妇儿工委办作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常设机构,具体承担其日常业务工作,协助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

各级妇儿工委办均设在同级妇联,是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公室。市级以上妇儿工委办都是独立的办事机构,有专职人员和领导配备。县区一级受机构编制限制,部分单设为妇联下属事业单位,部分未单设,其职能由妇联办公室承担,人员也由其工作人员兼任。

县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精简机构、职能整合为主。党政机构改革中,除了深改办外,依法治政办公室、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外事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基本上都是在相关党政机构挂牌,或者合署办公,不单独设立,不占机构个数,不设实体机构。

在省市县党政机构设置中,没有出现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表述。只在群团机构改革中,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妇联做了表述。市级以上单设为事业单位依然没有变,县区能否单设,依然要按照实际需要考虑。机构改革明确规定,市县机构设置,不要求一一对应,可以多对一;而且县级事业单位实行综合设置,以精简机构为主。从这两个原则来看,未单设的,重新单设的可能性不大;已经单设的,随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行整合,撤销单设的可能性更大。

真宁腔调,贴心提示:

文章看点:1、妇儿工委办是议事协调机构;

2、市级以上单设,县区一级因机构编制限制,部分未单设;

3、事业单位改革以整合、精简为主,县区重新单设的可能性非常小。

本轮机构改革,面广点多,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于公务员而言,不少人面临着单位的整合和岗位的调换,于事业编制人员,意味着一次机会,很多人都寄望借此机会转为公务员。那么,到底有哪些人能转公务员?

1、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人员。已经参公的,无论单位是否转行政,继续保留参公待遇,身份不变。未参公的,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分流安置,部分人员随职能划转通过过渡考试转为公务员,其余人员全部留转,随同类事业单位撤并整合进行安置。

2、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本轮机构改革,就事业单位而言,主要是解决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办不离的问题,动手术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受冲击不大。既没有机会转行政,绝大部分也不会转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

3、混编混岗人员。在行政机构,部分单位因为职能不清、权责混淆,存在一定程度的混编混岗现象,一直以来,国家都在清理,但截至目前,或多或少还存在这样的现象。本轮机构改革,这部分人除极少数随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可以有机会转行政外,其余人员的身份基本上会保持现状不变,随同类事业单位撤并整合分流安置。

4、借调人员。在行政机关,有不少的跟班学习和借调人员,他们大多来自二层机构,身份是事业编,领的是事业编制待遇,人实际上在机关帮忙工作。这部分人在本轮机构改革中,也没什么机会转行政。未来,除极少数人通过调任实现身份转换外,其余人员只能是哪里来那里去,不会有任何改变。

当然,因为机构改革,部分省市也可能出台一些过渡政策,比如允许40周岁以下(条件优秀的放宽至45周岁)通过统一考试转身份。达到录取分数的,转为公务员身份,没有达到分数的,继续留在事业单位,保留事业身份,直至退休编制核销。总之,国家机构改革历来都会强调一个概念,那就是要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完成机构改革。因此在人员的安置上,基本上采用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处理。即,原来你享受什么待遇,在机构改革后,身份或会改变,但待遇基本上会保持不变,以此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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