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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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法人无权单方面要求公司解散。退一步来说,如果公司解散,则要由清算组先偿还公司的工资、债务等,剩下的财产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实际持股份额进行分配。满意请采纳,谢谢!
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按法律规定的顺序分配,债权人的权益优先于股东的权益。
依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社会保险费及补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现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如果企业破产时股东出资尚未缴齐,则股东需要缴齐其认缴的全部出资,并以全部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之后,剩余财产才属于股东。
所以,债权人的权益优先于股东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注销,给股东分配的是净资产而不是总资产,也就是偿还完所有公司债务后的余额。即分配的是所有者权益。
如果你公司没有债务,你上面所说的400万也不是净资产,因为还有一部车
公司清算首先要将所有资产负债转入清算损益。
如果公司除了设备没有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录如下: 设固定资产原值12万,累计折旧2万,净值10万,处置价格5万。原固定资产入账对应科目计入其他应付款。1.销售设备:借:银行存款 5 贷:清算损益 5 借:清算损益 10 累计折旧 2 贷:固定资产 12 2.结转损益:借:其他应付款 5 贷:清算损益 5 3.付款给股东:借:其他应付款 5 贷:银行存款 5 所有科目结转为0。正常是清算要的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如果所有股东同意先退还出资后再按原来出资比例分配或者平分,达成一致可以可以《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你做对了一点,但是也做错了一点,下面分别来讲,你的项目中涉及有两个问题,第一是估值的问题;第二是股权分配的问题:
A投资15万(但是只出钱不出力),占有50%的股份,那么也就是说你的项目的总估值是30万。B出资5万,也占有50%的股份,说明你的个人人力出资折算成10万元。
首先这你是做对了一点,因为你把你的人力出资折算成股份,在股份折算的过程中,你充分考虑了资金和人的因素。一个项目的早期的发展对资金和创始人个人能力的需求是同样重要的。
股份分配首先的第一个原则是要确定一个掌舵人,这个人往往也是公司的发起创始人,是由他来主导公司发展的,全权负责公司的事物,所以这个人在股权上也应该是占据主导地位,而在你们的项目中,你们两个人是五五开的分股份,这是最差的一种股权比例形式,因为没有主导人,是完全制衡的形势,在遇到分歧的时候,两人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就是僵持不下,导致公司决策缓慢。你们五五分股权就是做差的一点。
发起创始人要占股权的主导地位,最好是能占有70%左右的股权。
在你的这种情况中,要么就加大个人的出资额,把你的股份提升,要么就是在股权上你占多数,但是把分红权五五分,这样就解决了你们的困境。
公司的投入有三种因素:资金、人力、资源,这三个因素都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也都需要换算成股份,那么每个股东的股份计算公式就是:
股东占有的股份=资金出资比例*资金在项目中的权重+人力出资比例*人力在项目中的权重+资源出资比例+资源在项目中的权重。
这个股权计算公式能够解决大多数人的股权分配问题,而且有一个原则,资金的重要性>人力>资源。
可以做如下处理:
1、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40万,增资部分40万由C全部认缴,同时,如A与B不想再出现金实缴之前认缴的注册资本的话,则可保留A与B已经实缴资本所占股权比例,其余未缴部分的股权全部转让给C,则可保证C占有公司70%以上股权。
2、对于分红比例,按照《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行约定分红比例。即股东之间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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