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有,如果父母立有遗嘱,那遗嘱上写的谁就由谁继承。
房产继承其实并不是一个容易的问题,除了要求当事人提供各种各样的证明之外,还涉及继承方式及继承人问题。
以问题为例,父母过世,房产证实父亲的名字,房产如何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
虽然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但有可能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若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父母去世之前便已经去世,那继承人便只有子女这一辈,还是比较容易理清楚。
若爷爷奶奶以及外公外婆在父母后面去世,还将涉及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继承问题,那将导致整个继承人的人数增加许多。
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基本是需要所有的继承人都到场配合,若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或不能到场配合,则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继承问题。但要厘清财产的权属和继承人的人数也是一个麻烦的问题。
这个当然是不一定了。首先父母去世之后一定要留有财产才能够有遗产分割。另外要看父母生前有没有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给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有,只有遗嘱上的继承人才有继承权,其他人则无法继承。如果没有立遗嘱,父母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这时候子女才有可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您好!
首先要给出两个重要提示:
题主并没有提及老人是否已经百年。我们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说明一下:
题主的意思,指的是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均同意将房产由赡养老人的继承人继承。办理继承,普适性做法,是继承权公证。
如开篇给出的结论,未来由谁继承,不取决于他人,完全由老人说了算。
老人可以生前订立一份“附条件遗嘱”,提前指定继承人。
这里给出一个示意性的例子:
位于xxx、本人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xx)中属于我的份额,由A全部继承。
A需为我xxx(最好列示清楚具体要求,例如每月支付多少赡养费、承担看病就医费用、病床陪护等等)方可继承。若A未履行以上所有条件,上述继承无效,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这个示例,表明“附条件遗嘱”的两层意思:
待老人百年之后,再按照前面介绍的途径办理继承手续。
题主提到了“养”,因此以上给出的结论,继承人均指的是子女(法定继承人)。
或许还会存在“非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例如,侄子养老人,老人的子女均同意由侄子继承。如果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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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除约定或法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因此,父母的财产与子女是没有直接关系,无论是父母婚前的财产还是婚后的财产都没有子女的份额。当然,父母自愿赠与给子女的除外。
父辈留下的房产,子女都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谢友邀请!
你所提出的问题?我的看法是:在我国的法律上,应该是儿女共同继承平分父母的房产。儿女除了性别不同外,都是你的骨肉和血脉相连的亲人!不给他/她们,给谁?如果我是你,一视同仁对待。但是我不知道你是怎么想?还是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你即然提出这样的问题?我认为你有重男轻女的倾向和封建意识!否则,你是不会提这种问题?对吗?好了,希望能够帮到你,千万要消除心中的那些封建陈旧的思想观念!儿女都是你的后人和合法权益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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