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属于隐匿财产_隐匿罪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0:30:05 人阅读
导读:1.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2.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

1.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

2.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

3.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则自己是房产的拥有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4. 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

5. 转移隐匿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隐匿等。如在诉讼离婚时,需要委托离婚律师代为办理,或如果需要聘请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可向赵丽律师团队进行咨询。

您好,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是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是可以起诉的。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α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α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一般来说,在签订离婚协议或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没有涉及到被分割的共同财产,都可以认为是被隐匿的财产,一方隐匿财产,另一方要求按照规定主张要求重新分割,同时隐匿财产是违法行为。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隐匿财产其实是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民诉法有规定,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转移,隐匿财产,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描述,两套房子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你们做的转移是在你前夫欠债之后,所以你们的转移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

其次,你丈夫的欠债如果是正常的夫妻共同债务(你俩没离婚前的欠债),是需要你俩的共同财产来还的,如果是法律规定的个人欠款,则需要用他的财产部分来还的,你俩签的协议不能对外的。

我反过来举个例子,假如我欠你一百万,事后我不想还,故意把名下财产全部转移到我丈夫或者父母亲名下,如果这样法律都支持的话,那么法律就不能体现公平正义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隐匿财产具体包括有: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母的名义等购得房产,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等。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房产,不将购房之事告知另一方。

4、私自将存款取出,另存或是转移在别人名下。

5、转移工资卡内的资金,或存于其他自己另开的银行卡内或放在别人那里。结婚前,运用诸如“贷款不便”等借口,将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好律师网参考

  我们《刑法》之中没有隐匿资产罪这个罪名。

  如果是明知为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而予以隐藏的,可以构成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如果只是民事纠纷而隐藏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待生效判决之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追究其拒不履行民事判决、裁定罪。

曾经从事多年的法院执行工作,对于这个问题,深有感触,仅谈谈个人看法!

何为执行难?被执行人有财产,一般不存在执行难,最多只是执行时间长短问题;被执行人确实一穷二白,没有财产,也不存在执行难,属于客观执行不能,申请人也可以理解!

执行难难就难在如何去执行名义上无财产,但实际上有财产的被执行人,其中就包括隐匿转移财产,比如把房产、车辆登记在案外第三人名下,把股权交由案外第三人代持,使用其他人的银行卡,在被起诉前把名下的资产全部转让等等。

虽然被执行人确实有上述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但作为申请执行人,也很难收集到相关证据材料。不管是申请执行人自己还是委托律师收集证据都困难重重,首先,因为涉及案外第三人,房管、车管、银行等单位一般都不会给予查询。其次,案外人一般都是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也很难直接从案外人那里获得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之前遇到过因案外人与被行人发生纠纷导致事情败露的,也遇到过申请人收买了案外人,案外人“出卖”被执行人的情况,还遇到申请人收买被行人公司员工的情况)。

因此,唯一的希望就在于法院去调查被行人的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申请人说服法官去调查,但申请人至少要有一点初步证据,否则,法院也较难启动调查程序!

若能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从侧面推动执行案件!

真正解决执行难,任重而道远。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也希望你能早日拿到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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