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外国人结婚流程_和外国人结婚有哪些手续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8:21:50 人阅读
导读: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登记结婚的几项规定》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1)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登记结婚的几项规定》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的; (2)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的; (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2、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夫妻团聚人员)》;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 (3)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4)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5)提交在锡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 (6)提交中国籍配偶常住无锡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提交中国民政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国外婚姻机构出具的《结婚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8)提交经公证的申请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或者配偶的经济担保证明;外国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有任何关于签证的问题、具体要求可以查询我们AnyVisa的官网:AnyVisa- ChinaVisa

  涉外结婚的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申请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持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有关涉外结婚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并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依法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后,在我国境内双方自愿要求复婚的,按涉外结婚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但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外国人在中国登记结婚是允许的,中国婚姻登记两个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婚龄和单身,外国公民在中国无法知道其单身情况,因此要求出具一份外国公民单身证明,并经过该国使馆认证,才能在中国使用,此外还须准备好护照,在华居留许可证中国公民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明。

需要的手续如下:

外国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个人的照片。

二、办理跨国的婚姻登记流程: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两点: 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首先看你在哪里登记结婚在外国的话,不是很清楚,因为不同国家有不同制度手续在外国登记结婚的话去询问下外国相关民政机构会比较妥当在中国登记的话,一般需要出具身份证明和单身未婚证明中国人方面,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单身证明材料等外国人方面,需要提供护照,照片,在华居留证件,单身证明材料等单身证明材料就是未婚证明需要向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民政,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比如中国人的话就要去公安派出所或者民政局申请办理外国人也一样,需要去所在国相关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办理时,一般需要同时提供中文,外文两份语言材料文件若在中国登记结婚当你们上述材料办理妥当时,需要先把材料交给外国人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审核比如对方是捷克人,就要把材料交给捷克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审核审核通过后,捷克使馆会出具证明,并加盖使馆公章你们的结婚信息就会在捷克国家备案登记然后再把材料和使馆出具的证明交到中国人这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在中国登记婚姻信息,并颁发结婚证当然这个只是一般需要的手续流程,仅作参考具体还是需要向外国人所在的大使馆和中国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构去电询问最好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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