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拿房产证可以私自抵押吗_我把房产证抵押给了中介中介能卖房子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8:59:18 人阅读
导读:谢邀。征信不良就是自身失信造成的,但也有无意和恶意两种情况,无意失信多是创业受挫,投资失败等原因造成的。恶意失信就是明知没有偿还能力,采取欺骗手段借贷赖账不还。...

谢邀。征信不良就是自身失信造成的,但也有无意和恶意两种情况,无意失信多是创业受挫,投资失败等原因造成的。恶意失信就是明知没有偿还能力,采取欺骗手段借贷赖账不还。还有一种情况是替人担保等原因受到牵连成了失信人。因此关键看是什么原因造成征信不良?如果是恶意失信那是自食苦果。如果是无意出现的失信,首先要想办法采取措施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在此期间如果同时出现急需借贷,那么只要确保安全稳妥当然可以考虑用房产等做为抵压筹款。旱路不通走水路,活人总不会被尿憋死。

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并交房,购买人构成善意的,取得的房产应保护!

#杨律说法#卖房人非产权人属于无权处分的,在特定情况下,购房人如属实善意取得,对已取得的房产亦应保护。

我们先来看一下基本案情:

黄某通过中介购房,在银行办了贷款、装修好了房子。这时被公安找到,得知原房主报警。说房子不是房主卖的,而是房主的弟弟偷卖的。房主要求黄某归还房子,总款是黄某买时的价格及装修费用原房东愿意返回给黄某。

上述情况如果属实的话,有以下关键环节:

1、黄某是通过中介购房,如果不是认识房主的弟弟,正常应该不是与房主的弟弟恶意串通损害房主利益。

2、黄某已在银行办好贷款,说明已经以黄某的名义在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而在这之前必然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产已登记在黄某名下。

3、房屋已装修,说明房屋早已实际交付给黄某。

在上述条件下,如果确实不是房主本人卖房,而是房主弟弟卖房。房主的弟弟肯定应该有房屋的产权证等证件,而且实际控制房屋。要么房主的弟弟伪造了身份证件或公证委托书,要么是房主的弟弟利用两人长相相近,冒充房主卖房。

法律上这种行为叫“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而且在隐瞒房主的情况下卖房,如果是为了非法得到售房款,房主的弟弟实际上应该构成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这并不代表黄先生的买房行为肯定是无效的,必须退还房产。

关于无权代理情况下,物权取得的合法性和保护问题,我们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该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就时间认定标准问题,2015年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也作了规定,该解释自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按上述法律规定,再结合黄某购房时的案情,我们可以分析出如下状态:

黄某通过中介购房,办理贷款、收取房产并装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黄某与房主弟弟串通,也没有证据证明黄某明知售房人不是房主也无权代理,而且黄某是按正常的市场价购房,且办理好房产登记并实际收房取得控制权。

上述状态,已完全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的相关规定,无相反证据,房产应归黄某所有,至于房主的损失应由其弟弟赔偿,那是另一法律关系了。

当然,不管怎么说,这也是个麻烦。提醒广大房主保管好自己的房产证等证件,并控制好自己的房产。同时也提醒购房人,购房时对于相关证件和出售人应尽审慎的审查义务。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单凭房产证是卖不了房子的。 抵押房产证的作用不是很大,主要还是中介担心你一房几卖。 其实最简单的方法是,收取定金的时候跟买房的人签订交易中心的网上的电子合同,这样就谁也不担心了。交易中心会帮你锁定房子的交易的。

现实中,很多的业主都是委托中介帮忙出租和打理的,但是一般都是复印件,都会在复印件上加上声明水印:仅限什么什么使用,他用无效。再者说,你还需要找正规的中介,不要找那些不知名且随时可能跑路的小中介。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