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_外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9:03:24 人阅读
导读:互帮互助的关系。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内资企业中并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

互帮互助的关系。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内资企业中并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外商投资企业其实质还是项目公司意义上的企业,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而是为了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而在有效期限内存在的企业。国家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时,就批准了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规模,这个规模就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一般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可以由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直接审批,但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相关文件转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依法决定批准与否。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对境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外汇业务和非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外汇业务,应分别符合下列条件:(1)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应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2)独资银行、合资银行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3)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二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二)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三)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作出如下规定:  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  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50%,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40%,其中投资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也按此规定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应依据增加的投资额按上面所述比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如下:投资总额(万美元) 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比例300及300以下 7/10300至1000 1/21000以上至3000 2/53000以上 1/3 相关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

答:(一)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人民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万人民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人民币)(二)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三)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四)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当然可以。投资与注册是否要有差额完全由你股东自己定。可以有差额,也可以没差额。投资总额是你公司所界定的规模,注册资本是应该实缴的资金。通常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注册资本承担责任。另外,追加投资的话,要看你所增加的部分用于什么。只是扩大规模,可以适当增加投资,增加实缴资本也是可以的。

答案是可以申请调整的,经过主管机关神品,增加或者减少都是可以的!

投资总额可以大于等于注册资本,但是不能小于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不成超过注册资本的150%

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构成。 合营企业的借款是指为弥补投资总额的不足,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向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所以,注册资本是投资总额的一部分。另外,投资者超过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投入到企业的资金,也作为投资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上计入“资本公积”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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