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和责任_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2:36:19 人阅读
导读:作为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一、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方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涉及三个主体,一是劳动者,二是派出该劳动者的劳务派遣机构...

作为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方是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涉及三个主体,一是劳动者,二是派出该劳动者的劳务派遣机构,三是实际使用该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分别对应的法律关系各不相同。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形成派遣协议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指挥管理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根据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

同时避免三者发生扯皮推诿,《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主要区分: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敬请关注点评留言““小二乱弹””】

简要来说,劳动关系是资方与受雇方单纯的基于《劳动法》确立的一种法律关系。劳务关系通常是三方以上,彼此以提供和接受劳动服务,基于民法确立的一种关系。两者共同点,都是有关劳动供需产生的法律关系。

区别在于,劳动关系双方是直接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对等,雇佣方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各种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而劳务关系,是部分相关或基本不直接相关的法律关系。比如,用工方是从劳动派遣公司录用人员,用工方与雇员是劳务关系,前者有义务提供必要劳动环境,保证员工休息权,但不用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等,雇员从派遣公司获得这些利益。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要看用人单位是不是有安全责任,如果没有,不负责工伤医疗费用。雇员发生工伤需要找派遣公司要求工伤待遇。如果是其它劳务关系,比如帮工等形式的劳动供需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纠纷,需要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确定赔偿方案,不适用劳动法范畴。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劳务合同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最大的区别就是,劳务合同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劳动合同却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一般情况下是根据工作时间,来确定属于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那么我们通常和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属于全日的用工形式,那么都应该签订这种劳动合同,而不应该签订劳务合同。

只有是一些临时用工,或者说是退休返聘人员,那么才能够以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签订,比方说这个用工时间每天是小于4个小时,每周是小于24个小时,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或者说自己是退休人员,已经享受退休金的待遇,但是又返聘在工作单位,那么也只能够按照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约束。

实际上劳动合同,并不是说自己是属于劳务派遣的方式,就属于劳务合同,并不是这样子,劳务派遣的用工也是属于正规的劳动合同,只不过这样的劳动合同是跟第三方公司来签订的,没有跟自己所做的工作单位来签订,所以说它是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来全日制用工,但是依然是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年底拖欠工资情况频发,但每个劳动者面临的情况、拥有的权利、主张的方式可能都不一,要根据各自的用工性质来定,基本上可以区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种,简单说下区别。

1、法律概念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但劳务关系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归纳为:由劳动者向用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上上述主体)提供一次性的或者特定的劳动服务,由用工者支付相应报酬的形式。

2、是否有劳动合同或者缴纳社会保险

要明确这不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根本区别,也就是说,没有劳动合同或无社保并不必然就是劳务关系。事实上,一些经营不正规的企业经常出现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拒绝缴纳社保的情况,这就要根据其他的用工细节来认定用工性质。

3、适用法律

劳动关系必然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劳务关系适用普通《合同法》。

4、双方权利义务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受诸如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若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这都是法定权利;而在劳务关系中,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无“经济补偿金”这一法定权利,只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来主张。

5、因工受伤的后果

“工伤”的法律概念也只存在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受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证》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来主张后续的待遇;而在劳务关系中受伤,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流程进行,根据伤残鉴定主张赔偿,两者做的鉴定标准也不同。

综上,劳动者要维权,首先需明确用工性质,再走相应的程序。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