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追尾电瓶车责任_电动车追尾汽车谁的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3:49:50 人阅读
导读:两车一前一后行驶发生追尾,只要前车没有违章变道和违章转弯,不管前车什么原因刹车造成后车追尾,这是事故都是后车权责◆追尾交通事故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

两车一前一后行驶发生追尾,只要前车没有违章变道和违章转弯,不管前车什么原因刹车造成后车追尾,这是事故都是后车权责

◆追尾交通事故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同向刮擦交通事故

1、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一方超宽并在与另一方并行或者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刮擦交通事故,超宽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对向刮擦交通事故

1、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宽,对方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宽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双方均在本车道内行驶形成的对向刮擦交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正面相撞交通事故

一方骑压中心线行驶或驶入对向车道形成的正面相撞交通事故,该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侧面相撞交通事故

1、一方车辆转弯,另一方直行形成的侧面相撞交通事故,转弯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在“丁”字形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从一条道路驶入另一条道路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十”字交叉的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双方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特殊交通事故

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故意逃逸的,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在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不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反交通标志行驶、无证驾驶、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以及存在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根据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力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专业分析:

关于电动车追尾汽车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1、电动车如果不在自己的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并且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事故,那么就应该由电动车司机负责。2、若是电动车司机在自己的车道上行驶,但是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比如闯了红绿灯,逆向行驶,右逆超车,或是仅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由电动车负责。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规定,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汽车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一、后车追尾前车,责任在后车的情形中,往往是由于换道超车而刹车不及发生追尾撞击。因此,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此种情形中,由于后车的违法超车行为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后车应负事故责任。

二、道路上的机动车由于停车不当或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导致后面同车道的机动车发现前有故障车辆停于路中时,已来不及踩刹车,导致追尾事故发生。因此,机动车遇到故障需要停车修理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警示工作。

(1)机动车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2)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机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必要时迅速报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除了按照上述办法处理,应当特别注意的是,由于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车速较快,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如果因故障在道路上停放的车辆未尽到上述规定的安全警示义务,导致后面同车道车辆避让不及发生追尾事故的,被追尾的车辆应负事故责任。

等红灯被电动车追尾,导致电动车车主身亡,汽车车主没有任何责任。

在交通事故当中,要判定责任,首先确定的是,主次责任,

首先汽车车主是在等红灯,这属于正常驾驶范围之内,并没有任何的违规操作。

在等候红灯的过程中,被电动车追尾,导致电动车车主身亡,这跟汽车车主无关。

只能说是电动车主驾驶技术不过关,或者,车方面出了问题,汽车停在那里,是电动车自行撞上去的。

汽车车主八竿子都打不着,不需要承担任务责任。

虽然汽车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我国法律比较人性化,一旦出了死亡事件。

车主多少都会赔偿一些费用,并非责任赔偿,而是人事赔偿。

如果说,汽车司机是属于无证驾驶,那么,汽车司机就需要承担责任了。

但如果我是法官,我就会判处司机无过,但多少赔偿一些抚恤金。

如果电动司机家属,要到汽车司机家里闹事,直接抓起来。

交给相关部门,该怎么办处理怎么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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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等红灯时,被电动车追尾,导致电动车车主身亡。这种情况下,机动车车主是否有责任,要依据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来划分。

1、一般来说,这种交通事故是电动车主的责任。因为机动车是停着等待红灯,完全符合 《交通法》的要求。只要机动车没有违章现象,车主便不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2、无论电动车主是出于什么原因而追尾机等待红灯的动车,这种交通事故都是由电动车主引起的,即便事故导致了电动车主身亡,责任都应该由他自己来承担。不能因为电动车主身亡,而将事故责任强加或转嫁于机动车主身上,责任划分必须明确。

3、尽管机动车在这起事故中无责任,但是也有可能需要对电动车主做出一小部分赔偿,因为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一项无责任赔偿的规定。

去年曾发生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某市一机动车按照信号灯指示慢速通过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撞上,电动车倒地车主腿受伤。交警认定电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无责任。但是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协商无果,电动车主便起诉机动车主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最终,法院依据无责任赔偿的规定,判该机动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赔偿电动车主7988元。

无责赔偿制度是新交通法确立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事故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的无责任限额赔偿分为三项内容:

A、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B、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C、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总之,在此类交通事故中,无论电动车主伤还是亡,都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机动车主无需承担事故责任。但是机动车主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可能需要承担无责限额赔偿责任。当然,我们还是希望无论机动车还是电动车,上路行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并且要保持车距,尽量不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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