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司法解释_个人独资企业法司法解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8:41:53 人阅读
导读:注销的话,要时间也需要钱,不注销的话,你的名字会上黑名单哦,而且有几年不能再以你的名字成立公司(此规定由地方所定,具体内容可以去当地工商等咨询)自己定呗不是。个...

注销的话,要时间也需要钱,

不注销的话,你的名字会上黑名单哦,而且有几年不能再以你的名字成立公司(此规定由地方所定,具体内容可以去当地工商等咨询)

自己定呗

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投资人对企业负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其没有独立的财产。所以,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组织、非公司私营企业。

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我们先要明确,只要是公司法人我们国家法律上没有无限责任的说法。不论是一人公司还是其他公司形式都是有限责任公司。

那为什么会对一人有限公司有无限责任这种说法呢?

①什么是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②一人有限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原则上,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仍旧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也就是所谓无限责任的来源。

其实,上述规定是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一种延伸。所谓的公司人格否认,指的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所以对无限责任的认知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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