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参与医疗安全内容_医疗安全管理内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5:33:43 人阅读
导读: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职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三、对...

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职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三、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四、对毒、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按制度用药。


五、对医疗设备、电源、氧气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查。


七、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八、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恪守职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医疗隐患如下:

1.个别科室医疗文件的书写欠规范,主要原因是字迹潦草,不易辨认。

2.个别门诊不按规定书写门诊病历,内容太简单。

3.某些医务人员对医疗安全的不重视,对当前医疗环境认识的缺失,与病人沟通欠缺,以至于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

4.医疗处方书写有缺项。

1969年第一个电子健康记录由劳伦斯博士创建之后,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医疗”模式给传统医疗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在创新技术的推动下,健康医疗教育事业如火如荼,医疗信息查询、疾病在线咨询、预约诊疗、电子处方、远程医疗、移动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得以发展。最明显的改变就是过去拥挤在挂号处的长长的队伍缩短,甚至只剩下少数负责解答挂号问题的工作人员。人们可以使用微信公众号或者手机app预约挂号,简化了就医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但是近几年,消费者们不得不提高警惕了,很多医院、医疗保险机构先后被曝出重大数据泄漏事件。各行各业只要涉及到用户私人信息,总是会被不法分子视作目标,医疗行业首当其冲。尤其是互联网医疗行业集中了患者个人医疗信息,网络账户等多种敏感信息,保护患者数据安全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我们国家在这方面并不是毫无建树。2016年6月下旬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而301总医院医疗大数据中心主任在2018年的“数据安全与合规论坛上”提出了借助八大技术手段守卫患者信息安全。(如下图)

八大技术手段听起来十分复杂,其实就是从技术层面增强医院信息系统安全。除此之外,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管理力度,以及患者从自身提高数据安全意识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2、提高用药安全3、建立与完善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做到正确执行医嘱4、建立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5、严格防止手术患者的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6、严格执行手卫生,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7、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事件的发生8、防范与减少压疮发生9、鼓励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10、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1 医疗行为告知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知情告知、知情同意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患者依法享有对所患疾病、严重程度、预后及医务人员所采取的诊疗措施、疗效、并发症、医疗费用开支等情况的知情同意权。在获知有关情况后,有权决定同意或拒绝。 三、医院及医务人员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前提下,有义务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告知病人。在取得患者同意后才能施行医疗操作。告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医院的基本情况,主要医务人员的学术专长、技术职称等。 2、医院规章制度中与病人诊疗工作有利益关系的内容。 3、疾病诊断、可能的病因、病情及发展情况、需要采取的诊疗措施及相应的后果等。 4、诊疗措施、诊疗方法的准确性、有无副作用;检查结果对诊断的必要性、作用等。 5、治疗的目的、方法、预期效果、成功率及可能预料到的后果、潜在的危险性等。 6、预计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 7、出现医疗纠纷时的解决程序。 四、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同意手续时,应考虑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素质和理解能力,尽量做到全面、准确、通俗易懂。根据病情及诊疗行为的风险情况,有口头和书面告知两种形式。 1、口头告知同意手续:操作简单、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低的有创检查、治疗,在病情允许、准备充分、操作者水平达到要求时,在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检查、治疗的意义并征得同意后,可以不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如周围浅静脉穿刺、常规肌肉注射等。 2、书面告知同意手续:操作较为复杂、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后果难以准确判断的有创检查、治疗,必须履行书面告知同意手续。包括: ①实施各类手术、有创检查、治疗或实施麻醉; ②输注血液及血液制品; ③急诊或病情危重,处于抢救状态情况下,患者及家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转院等。 五、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前,主管医生必须对患者及家属详细交待血液及血液制品可能带来的血源传播性疾病、输血反应等,在其知情同意并签署医疗用血同意书后,方可使用。 六、履行知情告知同意手续时,院方不能仅有一人,应有相关其他人员出席;听取病人意见时病人方也应包括第二人参加。 七、履行知情告知同意手续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界定患方行使知情同意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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