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伪造证据罪判例_民事诉讼做伪证,帮助伪造证据罪如何处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0:20:56 人阅读
导读:‘’法律上必须定侵财罪中的诈骗罪!‘’依我之见: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进而由法院通过民事裁判达到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的行为,且量刑在虚假诉讼...

‘’法律上必须定侵财罪中的诈骗罪!‘’

依我之见: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进而由法院通过民事裁判达到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的行为,且量刑在虚假诉讼罪的法定最高刑以上的,依法应认定为‘’侵犯财产罪‘’中的诈骗罪。

为什么伪造证据通过诉讼方法非法侵财产不能定虚假诉讼罪,而必须认定为侵犯财产罪呢?

一,全国人大二○一五年通过的现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了‘’虚假诉讼罪‘’的规定,并将其编入《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其中第三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罪名的,依照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该条款的法律规定就是处理本案例所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据通过法院裁定达到占有他人财物‘’一案的唯一的法律依据。

二,那么,如何理解该条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呢?

A,从犯罪行为的主观动机目的上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提诉讼是手段,目的不是为了妨害法院的诉讼秩序,目的一一只有一个,就是为‘’侵犯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从而达到非法占有之根本目的;

B,从侵害客体上讲,‘’虚假诉讼罪‘’犯罪行为既侵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秩序和公信力,又通过司法权违法侵犯公民其他合法权益;而‘’侵犯财产罪‘’则是通过司法权违法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C,从客观表现上讲,主要是伪造债务丶债务的书面手续,比如借条丶欠款丶收条丶结算单签名…等等各类财务财物类债务债务手续;同时,也有与第三人‘’事先共谋‘’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并在庭审中达成虚假调解而结案,通过法院生效判决或民事调解裁定,同时,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d,从犯罪形态上讲,‘’虚假诉讼罪‘’在犯罪形态上是‘’行为犯‘’,即只要从向法院的诉前保全丶起诉,到申请执行的任何阶段只要犯罪嫌疑人有伪造行为,立即构成‘’虚假诉讼罪‘’;而‘’侵犯财产罪‘’则必须具有‘’数额较大‘’的构罪标准,并且须法庭最终判决并执行来确定犯罪‘’既遂、未遂‘’来区别。

e,从罪名的确定来看,‘’虚假诉讼罪‘’定罪只有一个罪名,而‘’侵犯财产罪‘’是个类罪名,具体案件不同丶罪名也不同,比如,可定诈骗罪丶侵占罪丶贪污罪…等等多项选择性罪名;

f,从量刑上讲,‘’虚假诉讼罪‘’只有两个量刑档次,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管制,或罚金,情节严重的才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侵犯财产罪‘’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贪污罪‘’,最高可以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通过上述简要分析可以看出,本案例犯罪嫌疑人既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证据通过法院裁判以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或逃避现实应当兑现的合法债务‘’,如果该案在量刑上依法应当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上、无期徒刑等刑罚的,依法就必须选择较重的罪名,即以‘’侵犯财产罪‘’类罪中的‘’诈骗罪‘’来定罪处罚,而不能以量刑较轻的‘’虚假诉讼罪‘’来定罪处罚,才叫做‘’正确适用法律‘’的依法办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怎么办?‘’

依我之见:这就需要独任审理的法官或合议庭判断原告方伪造的证据在民商事诉讼中的形成的法律事实的对妨害司法诉讼秩序的危害作用程度,以及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的危害程度是否己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

A,如果原告方以伪造的证据提起民商事诉讼,且在提起民商事起诉之前就以伪造成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诉前保全‘’,因伪造证据导致人民法院裁定‘’诉前保前‘’,就可能犯罪嫌疑人利用人民法院的诉前保全措施而错误查封丶扣押丶冻结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司法秩序的混乱和当事人民商事务的损失;

B,如果在审理或合议判决环节,因犯罪嫌疑人的伪造证据行为,导致独任判决或合议庭作出侵犯合法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判决或裁定,让受害人的合法债权丶著作权等遭受不法侵害,以达到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罪恶目的,而且这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权已达到刑事追诉的‘’数额较大‘’标准的话,比照诈骗罪的刑事追诉标准已构成犯罪;

上述两种情形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产达成数额较大的应以构成‘’虚假诉讼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C,经独任审理或合议庭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提起诉前保全或民商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已涉嫌犯罪的,应立即裁定:此案己涉嫌构成犯罪,中止审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由法庭审理发现伪造证据的虚假诉讼,进而裁定中止审理并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才能真正遏制此类犯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依我之见:律师邦当事人‘’伪造证据打赢官司‘’的行为,根据案件性质依法可以分别追究‘’辩护人邦助伪造证据罪‘’或者‘’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

为什么‘’律师邦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打赢官司‘’会分别定罪处刑呢?

一,如果律师邦助自己的当事人是刑事诉讼案件中伪造的不构成犯罪的证据,经刑事自诉案件或者刑事公诉案件审理最终让有罪的当事人逃脱了刑事法律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伪造证据,邦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构成‘’辩护人邦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如果‘’律师邦助当事人伪造的是民事证据打赢的是民事诉讼官司‘’,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虚假诉讼罪‘’。即指捏造事实(证据)提起民商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怎么追究呢?

如果在民事诉讼中,经法庭审判发现律师邦助当事人伪造民事证据由合议庭裁定中止案件审理并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审查并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定罪量刑;

如果是刑事诉讼中,律师邦助当事人伪造证据而逃脱法律制裁的,由公安机关直接以律师邦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罪立案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审查并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定罪量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因为刑法当中的伪证罪只是惩治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帮助行为人作伪证的行为,而民事诉讼中证人帮助当事人作伪证的行为就要另寻其他罪名处理,也就是要对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行为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定罪处罚,其立案标准是严重阻碍了审判过程,加重了司法成本。同时要注意下面一些情形:


1.当事人教唆本罪的行为人(即证人)在民事诉讼中帮助自己作伪证的,当事人无罪,证人依然构成本罪。

2.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在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伪造对其不利的证据,两者都无罪。

3.当事人与证人事先通谋由当事人提出虚假的民事诉讼,证人故意做虚假证言,帮助当事人作伪证的,证人同时构成虚假诉讼嘴和帮助伪造证据罪,择一重罪论处。

4司法人员犯了本罪,从重处罚。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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