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有哪些地方特殊_未成年人有哪些特殊之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3:57:33 人阅读
导读:(一)法定继承中,要对没有独立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进行适当的照顾一般而言,未成年人没有进入社会工作,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不具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能力...

(一)法定继承中,要对没有独立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的继承份额进行适当的照顾

一般而言,未成年人没有进入社会工作,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不具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能力,为了维持其生活和保障其健康成长,一般在分配遗产的份额时,都要予以适当照顾,同一顺序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的,应当多分。适当照顾的标准,应以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来决定。  

(二)遗嘱继承中,要依法强制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财产的,应对无生活来源的、有继承资格的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于以遗嘱剥夺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应当由宣告该部分遗嘱无效,保证未成年继承人相应的遗产继承份额。  

(三)以强制力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继承权

侵犯未成年人继承权的行为及相关案件,受诉法院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在其他当事人不履行判决内容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申请强制执行,确保未成年人合法继承权的享有和实现。  

(四)即使父母离婚,子女仍然依法享有对父、母双方的遗产继承权

这条是人之常情。父母离婚,不意味着孩子与父母之间亲属关系的终结,不论子女是否成年,只要没有出现子女因虐待父母、或者子女杀害其它继承人、伪造篡改遗嘱等情形而失去继承资格的情况,原则上子女对于父母任意一方的遗产都享有继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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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是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厅在国家法定假日外,也是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一些地方法规还将下列场所列为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1.台球厅;

2.游戏厅;

3.酒吧;

4.夜总会;

5. 网吧。

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以警示未成年人和他们的监护人,并便于有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1辨别是非能力弱,2心理素质差,3自控能力差,4经济独立能力弱。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也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特殊的权利,比如未成年人犯罪不得判处死刑,讯问时监护人有在场权,未委托辩护人时法院要指定辩护人等。 耶耶耶≈

未成年人属于没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儿童,特殊之处是不承担或部分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可以免费乘坐交通工具,在公园,展览场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可以享有免票等待遇。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也称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体力状况、四期的特殊情况等,对女职工从事劳动给予特别保护的制度。

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也称未成年工劳动的特殊保护,是指针对未成年工尚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生理特点、体力情况等,对未成年工劳动进行特殊保护的制度。《集体合同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桦川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上的特点,在办案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开展未成年人帮教活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三个一”,即开一个帮教会、发一封慰问信、送一本进步书。每季度召开一次帮教会,对在押的未成年犯进行统一教育,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督促他们认罪服法,痛改前非,早日回归社会。在重大节日向每位在押的的未成年犯发一封慰问信,激励他们与昨天告别,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坚定改过自新的勇气和信心。向未成年犯提供一本进步书籍,引导他们学习法律文化知识、实时政治,使他们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教育,增长知识,更好地改造自己,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

二、“三见面”,一是与失足未成年人的家长见面,及时掌握其在家中的情况、成长轨迹,个人兴趣爱好以及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教。对判处缓刑且有固定住址的失足未成年人,与其家长签订帮教协议,进行协同帮教。二是与所在学校、单位及社区、村(居)委会见面,掌握其平时学习、工作、交友等社会交往情况及外界环境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共同制定帮教措施加以纠正。三是与其所在的当地派出所见面,加强监督,使失足未成年人被判处缓刑、管制、拘役或刑满释放后,能继续落实帮教措施,促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新人。

  因为与成人比较,未成年人属于能力受限,也属于弱势的一方。对其进行特殊保护是为了更好的维护他们的权利,使其健康成长。未成年人还关系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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