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约对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_关于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变更的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20:09:16 人阅读
导读:作出实质性修改后,实际上是一个新的要约,原来的要约自然就失效了。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因此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

  作出实质性修改后,实际上是一个新的要约,原来的要约自然就失效了。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因此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与承诺两部分,如果发出的要约受要约人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就表示双方就本要约无法达成合意,于是该合同不能成立,变更后的要约则构成新要约但是这种改变也不是说任何改变都能成立的,为了保证经济活动的效率,对于一些变更就不认为是实质性变更,比如个别词句的变化就不构成。

你所指的《1980年公约》应该是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我国《合同法》在起草时大量参考了该公约的内容,其对要约和承诺的规则基本相同。包括要约的内容、效力、时间、撤回、撤销,承诺的内容、效力、时间、撤回、撤销,对邀约的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均基本一致。但是,《公约》并没有规定要约邀请制度,这是《合同法》参考德日台湾地区民法典设立的制度。

根据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你好! 该公约第十六条有规定:(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a)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或(b)被发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注意:该公约中的“发盘”,常用于国际贸易实务中。也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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