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违法。现在法律允许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情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利率就是高利贷,是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满足的条件,不同地区的银行要求可能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银行申请条件为准,
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
1、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没有违法行为;
4、征信良好,不良信用记录;
5、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6、开立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7、房屋的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
8、房产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9、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
10、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11、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看你怎么理解信贷。狭义上的信贷仅指银行贷款,广义上信贷同“信用”通用。银行等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也是属于信贷。从金融机构以房屋抵押贷款用于民间高利借贷的行为,属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高利转贷罪。见:《刑法》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为银行专家,我给大家讲一些实务操作的关键问题:
1.这个问题中的焦点就是认定为自有资金?如果是自有资金,合同就被承认;如果不是自有资金,是从金融机构套用的资金,那合同就不被承认。怎么判定是否是自有资金呢?
2.这就有一个逻辑的先后问题。如果金融机构放款给你,进入账户后,你马上借款给他人。那法院是100%都不承认你是有自有资金的。如果这个账户里混杂了你的收入,支出,还有余额,然后来来往往,过几天,那么法院有可能会认同。
3.还有一个关键就是转贷的合同,你的利率有多高?如果在36%之内,法院基本上不认可你是高利贷。如果超出,法院一定认你是高利贷。所以这就构成了主观的故意和客观的违法。
4.在认定无效后,怎么办?那法院会撤销你的原借贷合同,要求借款方返回你的本金。至于利息部分,很对不起,合同都无效了,也没有什么所谓的利息支出,最多最多法院会支持同期贷款利率成本。
5.建议不要去套用银行信贷资金,去进行高利放贷,那个风险非常非常之大。你本身只赚了一个利差,但有可能损失了本金,然后你的家庭财务情况有可能一下发生重大逆转。
这世界上偷机者终将被人偷机。我们还是要敬畏因果的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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