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时间_拆迁赔偿信息不公开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0:04:52 人阅读
导读: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进行申请(1)可在本地区的信息公开申请网去申请您需要的相关的信息。举个例子:依次搜索点击:河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后您就可...

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进行申请

(1)可在本地区的信息公开申请网去申请您需要的相关的信息。

举个例子:

依次搜索点击:河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后您就可以在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您想获取的相关信息。


(2)自己去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您想要的是拆迁的信息,您拿着您自己的身份证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即可。只需要带上您的身份证,然后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写相关表格即可。

(3)诉讼的方式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若是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答复,申请人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通过诉政府行政不作为的形式来要求政府部门公开相关的信息。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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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解答

有权进行房屋征收的部门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只能协助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征收部门开展征收和补偿工作,无资格形式相关的职权。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不参与具体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但是必须对下级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根据你的提问,您可能是指征收决定是否需要乡镇一级政府部门签字,答案是不需要。

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有疑问、异议,确有必要的,可以依法向政府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申请行政复议。

二、详细解析

1、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负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出征收决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具体而言,房屋征收部门就是指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及一些以拆迁人身份实际负责拆迁补置工作的非营利性机构或部门。在实践中主要指房地产管理局、拆近办公室等单位。

2、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指拆迁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同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是委托组织,房证收实施单位是受委托组织,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行政委托关系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被征收人如何对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过程中,被征收人有权对地方政府所作出的房星证收决定进行审查,包括房屋征收决定的程序合法性和内容合法性两个方面。具体而言,有以下三个方面:(1)对房屋征收决定程序合法性的审查。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在作出决定时是否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组织论证、及时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因日城区改建需进行房屋征收的项目是否按照法定要求举行了听证。(2)对房征收决定本身内容的实体审查。主要包括:房屋征收决定中中确定的征收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的规划;房屋征收决定中确定的征收范围是否与建设单位取得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记载的用地范围一致;房屋征收决定中记载的事项是否存在速反法律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内容等。(3)在委托征收的情形下,被征收人应当查接受委托的房屋证收实施单位是否具有委托手续,以及被征收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不是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条件。

三、相关法规

《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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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可延长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扩展资料:

  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在线提交申请。

  3、邮件或(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于不涉及征地批复问题,一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在于建设项目信息以及“四规划,一计划”的相关信息。

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及公告;“四规划,一计划”;市、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材料;针对本次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证明材料;所涉及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守护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

向市、县级国土部门: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结果;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材料。

向市发改部门:立项报批及申报材料

向市、县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及申报材料

向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及申报材料

谢邀。

“一事一申请”原则是指就同一个事情,只能做一次申请,不能重复申请。而不是说一次只能申请一个信息。


具体说来:

“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一个申请要求公开分属多个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有的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受理机关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难以一一指明哪条信息不存在,哪条信息属于哪个行政机关公开,影响了办理时效。这个原则在具体适用中有其一定积极意义。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但是“一事一申请”不能成为行政机关推诿、不予公开的理由。社会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信息对社会主体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据相关统计,行政机关目前掌握着80%的信息,包括行政管理信息、市场信息、服务信息、宏观决策信息、社会环境信息等等。这些信息对于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更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生产、生活、科学研究和作出各项决策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因此,一方面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其掌握的政府信息,另一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的,应该坚持“一事一申请”原则。但是在形式上不符合“一事一申请”原则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该具体认定申请人所申请的具体信息,优先予以公开。公开透明是现代政府的基本价值理念,信息公开是发展民主政治的载体。所以,政府信息公开也要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案件回顾:老李家住安徽阜阳市的下面一个村子,他在自家宅基地有一处二层小楼,随着城市发展迅猛,房屋拆迁随之而来。拆迁方开始大面积开展拆迁工作,然而只有拆迁公告而已,迟迟未发布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开,也未说明房屋拆迁后,如何给予安置或者货币补偿。拆迁方天天来到老李家劝说搬迁,但一提到如何补偿之时,拆迁方以各种口头承诺,此种行为让老实巴交的老李心神不宁,迟迟同意签协议。

老李经常看关于拆迁方面的法律文章后,知道了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从中取得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通过邮寄的方式调取相关拆迁文件,整整一个月未得到回复石沉大海了无音讯。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委托了我们作为代理依法维权。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提示广大老百姓,职能部门此种行为已经属于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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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的房屋在拆迁红线范围之内,所申请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与他房屋有利害关系。依据上述条例属于公开的信息,职能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其职责职能,必须限期公开。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依据此条例老李等待1个月,很明显严重超期。

崔鹏的团队进入后,第一步就启动了关于信息公开不作为的行政复议,请求:颖X区人民政府确认该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

颖X区人民政府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做出答复: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项目未正式开展,待所有手续办理完后再予以答复。但颖X区人民政府认为:即便项目未正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街道办事处也要在法定期限之内告知老百姓,因此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颖X区人民政府基于此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街道办事处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老李答复。最终老李的权益得到临时的保障。

经过案件的始末,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提醒广大的被拆迁人,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了诸如此类的情况下,千万不要泄气。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战斗到底,古希腊有一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您需要考虑的是法律怎么去运用,如何入手而已。征地拆迁案件的法律知识领域性非常强,并不是所有律师都会去做,慧眼识人聘请专业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为您保驾护航。在此提醒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回复期满之日,我们有权进行复议或者诉讼,依法维权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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