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_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9:27:47 人阅读
导读:有。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有。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请参考以下法律条例: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扩展资料:

尽到赡养义务的标准:

—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胆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拒绝履行脍养义务。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

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但能否判决赡养人按将来老年人可能生病时医疗单位出具的有效单据作为给付内容值得商榷,审判实践中如此调解或判决的不在少数,笔者认为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参考资料来源:

父母离婚了,血缘关系还在,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也在,孩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还在。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这个问题,首先夫妻双方是能协商的还是要先协商解决。我特别不赞成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拿孩子作为筹码,因为夫妻双方离婚,本来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已经造成了影响,如果再拿孩子作为筹码,那孩子是不是太可怜了呢?所以我通常都是建议当事人离婚的时候,财产你可以争,但是孩子没有必要争得歇斯底里!

因为有很多人争夺孩养孩子抚养权的目的,就是不想让对方看孩子,其实这个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因为法律规定了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你不能阻挠对方来探望孩子,探望孩子是对方的权利,这不仅是对方的权利,而且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很严重影响的。如果你争夺抚养权,就是为了不让对方来看孩子,这种情况下是违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不利的。

所以我们建议当事人对于孩子抚养权还是要心平气和的去协商,因为你们只有协商好了,孩子才能够健康平安的长大。

如果实在协商不成,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两岁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超过十岁的孩子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2至10岁之间的孩子,就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了,这个就需要法官来根据自由裁量权来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了。

所以你看,与其让法官来猜你们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还不如你们双方自行协商,因为孩子抚养权虽然归你了,也不代表你就能一直养着这个孩子不让对方看,所以孩子抚养权归谁,其实意义并不太大。

而且也不是说谁拥有了孩子的抚养权,谁就能够多分财产,这个是不会产生很巨大的影响的。

所以建议大家在离婚的时候,既然已经离婚了,就好聚好散吧,看着孩子的面上,将来大家还要见面,就不要见面三分仇了吧!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对于父母离婚后的独自长大以后的孩子于父母的赡养义务问题,答案如下: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首先,对于问题中“独自长大”的孩子,我是表示疑惑的。这里的“独自”是单指没有父母的陪伴还是指父母没有做到“抚养”的义务。在这里,可能要科普一下。根据《婚姻法》中的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利要求父母付抚养费。”

独立的孩子值得表扬和赞美,但是别弄丢了自己的权益,你可以过更好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别因为别人怎么对你就怎么对他,那并不明智。如法律所要求的,不管你的父母关系如何,你都要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与此同时,如果你的父母养老或生活困难,他们也有权利要求你给予赡养费。

当然你也要考虑到自身的生活状况,若是你连自己的生活都保障不了,你也可以拒绝提供赡养费。请记住,父母对你有恩的话,请别在他们老后嫌弃且丢弃他们,你也会有老的一天。

我是悲观的女汉纸,一个专注认真的女汉纸,可以的话,给个关注吧!

感谢邀请:关于这个问题,我的意见是,社会从母系社会,转到父系社会,是进步,在双方都要或不要的情况下,应当是父亲负责应归父亲,因为孩子在中国,孩子都从父姓。若男方不要,女方要,可判女方。男方应付抚养费。


谢谢邀请;楼主提这个问题,是在考小学生吧,谁生的谁养,当然是天经地义不容推辞的责任。别说法律了,这是自古永恒不变的钱定。如果连这也闹不清,真得怀疑人生了。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的责任。这个义务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才算终止责任。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无论是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还是走司法的路子依据法律解除婚姻,虽然我国在婚姻的制度上实行是以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为原则的,只要没有落实好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依据法律就不允许解除婚姻。

怎么支付孩子的抚养,由于我国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有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导致区域间的经济消费总体不平衡,所以法律没有作出具体金额的规定。支付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方法,可以用共同财产的分割来抵扣,也可以按月支付,或者是一次性兑现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说用个人的财产来抵扣对孩子的抚养费用,就要对个人财产进行评估,财产足够抚养孩子到年满18岁周岁成年,就算一次性交够了孩子的抚养费。要是财产不够,不足部分补上就行。

一次性兑现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按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城镇或者是农村人均在上一年度的消费金额来计算。从离婚之日起,孩子的实际岁数到年满18周岁相差多少年月,乘以上一年度人均消费100%,得出的数额就是一次性兑现孩子的抚养费用,其中就包括了孩子的教育和健康费用啦!

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一般以个人总收入的20%到25%来支付。孩子接受教育和健康的费用,各出50%。

我奉劝天下所有做父母的,你们再离婚,孩子都是你们双方的,养孩子千万不能互相推诿,斤斤计较。否则,就丧失了人格,是会遭万人戳脊梁骨的。

请问:婚都离了,你以什么‘’名份‘’去履行对‘’前岳父岳母‘’的赡养义务?

依我之见:按中国的一句俗语说‘’名不正丶言不顺丶则事不成‘’,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翁婿关系‘’之间依法相互就没有赡养义务,更何况现在夫妻婚姻关系解除了,连‘’翁婿‘’之名份都没有了更没有对‘’前岳父岳母‘’的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了。

一,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抚助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这里的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指的是‘’子女‘’,也就是法律规定的婚生子女丶非婚生子女丶拟制血亲的养子女,法律规定的‘’父母‘’而最为重要的是指血亲父母、养父母。而根据提问者所述案例,在你与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妻之父母因联姻而形成了翁婿关系,即你将妻之父母称呼为‘’岳父岳母‘’,而这里的岳父岳母关系会因离婚而终止,因此,法律规定的父母并不包括‘’岳父岳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婿或媳妇作为子女没有对岳父岳母和公公婆婆的赡养的法律义务;

二,同理,翻遍了整个《继承法》也均无‘’岳父岳母‘’及‘’女婿和媳妇‘’的法定继承人之名份规定,也就是说假设一旦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去世留下有遗产,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女婿和媳妇是不具有法定继承人的主体资格,根据法律‘’权利与义务同等‘’之原则,没有权利自然就没有义务,结合本案例,即使本案例中的女婿仍然与妻保持正常婚姻关系,假使岳父岳母去世留有遗产,除留有遗嘱并依遗嘱优先原则以外,女婿也没有继承岳父岳母遗产的主体资格。

三,话又回到开头一一根据提问者所述现在夫妻已离婚,‘’翁婿关系‘’已依法不存在了,你去赡养己离婚的前妻父母以什么名份?法律上你没有任务赡养‘’前岳父岳母‘’的义务,请注意这叫做‘’前‘’岳父岳母,中国有句俗语叫做‘’名不正丶言不顺‘’嘛!

当然,你与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一你前岳父岳母在你们婚姻存续对你就象亲生儿女一样关怀备至,并且对你的亲生儿女从小生下来一直到长大成人,你的前岳父岳母付了他们太多的心血,也减轻了你们的负担。人,是讲良心的,你们婚虽离了,但,从人讲良心的角度,你发自内心自愿去关心照顾‘’前岳父岳母‘’从建设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出发是值得点赞和鼓励的。一一但是,我仍然要说这不是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而是作为讲良心讲道德的之举。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这种事情不好说,凡事不能一概而论,但子女赡养父母是应尽的义务,也不存在选择,这是一种道德文化的传承,也是我国上下五千年灿烂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不过事情也有轻重缓急,也没必要为赡养二字过度解读,作为为人父母的,我们也得问问自己,我们是不是对自己的行负过责,为孩子负过责,再去谈赡养的问题,最起码自己问心天愧。

如果真是遇到题主说的那种情况,我们首先想到的应该是我们当时为什么要离开孩子,就算是有苦中,最起码也有个离开的理由,单单是为了个人的自私,背叛家庭或自己的丈夫而离异的,离异后对自己子女不管不问的,如果有一天孩子通过父亲寒心如苦的养大成人后,你再来说孩子该不该赡养自己,孩子就算答应赡养,那又怎么样,恐怕自己也无法原谅自己,当孩子正最需要母爱的时候,你可以为了自己的私欲而抛弃他们,当孩子处青春期的时侯,你又在那哪里?孩子何其无辜,自己也是由自己的爹妈带的,你可曾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的爹妈也那样对你,你似乎也能心甘情愿的接受,你和她们一样,同样没有选择生的权利,只是你有幸遇到了一个负责的妈妈,有爱的妈妈,只能说孩子们今天遇到你,是他们的不幸,既然你能理直气状的离开孩子,亳无半点亲情,今天又何必处处可怜的来要求孩子赡养,且不有失你当时离开孩子的风范,人都是自私的,当自己有能力养活自己的时候,尽量放众自己,从不顾及后果,早知有今日,何必当初。自作孽,不可活,天作孽犹可恕。

至于孩子该不该赡养被遗弃自己的母亲,这个不用分说,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的责任,这种事情无须站在法律的对立面,就算自己的父母有再多的不是,作为为人子女的对自己父母永远都只有报德,报恩,不存在抱怨,只是有一问题,不知道那些抛弃自己亲生儿女的妈妈们,会不会感觉到心里有愧,这些都是后话。

最后希望那些正准备为了自己的私欲而放弃孩子的父母们,在考虑自己个人问题的时候,也要顾及一下自己的孩子,也想想一下她们的感受,也不要用道德绑架来牺牲自己孩子的幸福,不是她们不懂,而是他们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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