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验收是哪个部门_商品房竣工后是哪个单位负责验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6:48:36 人阅读
导读:房地产开发商违规销售,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行政处罚而言,法律依据很多,主要可以:一...

房地产开发商违规销售,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行政处罚而言,法律依据很多,主要可以:

一、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二、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直接回复,商品房交付验收主要是质监部门,房管局,规划局,土管局与消防部门。任何一方不符合要求,都不能交付。但是,绝大多数开发啇都是房子一完工立刻交业主入住,这样风险很大。既使住入了但无法办证。还有就是开发啇欠交土地出让金,同样办不了证!

3、房屋未取得质量保证书或验收合格证就通知住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违规? 李律师答: 1、房屋质量保证书是由开发商提供的,但该质量保证书同时必须报送房屋质量监测部门备案。

2、房屋综合验收是在房屋竣工后,由开发商根据其项目所在的区域向该区的建工质量监督站提出申请后,由建工质量监督站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开发商才能以综合验收备案登记表申请办理房屋初始权登记(即大产权证)。3、物业管理费应自业主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并自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的交纳日期其交纳。4、办理期房买卖合同的签署不以房屋是否取得质量保证书或竣工合格证为条件,但如房屋为现房销售,则必须具备前述文件。

商品房竣工验收涉及很多部门的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基本上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一家亲不用你操心 房屋主体由建设局下属的质量监督站负责 消防当然消防大队 工程测绘院负责验收是否超出土地范围其结果影响到规划局的验收 通常房管局还有测绘队负责测绘每户面积并给予面积计算书这个关系到产权证的问题 国土资源局也需要验收关系到土地证的问题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验收 当然了现在还流行购房者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进行验收检查房屋墙壁空鼓开裂以及水电等等 非专业人士不懂,如果找所谓的专业房屋验收公司,不排除和开发商蛇鼠一窝的可能性,最理想就是去找个搞建筑的第三方专业人士,这类人的意见是最客观,合理的。 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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