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怎么办_交通事故责任书丢失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4:12:01 人阅读
导读:这个事情不难处理。带本人身份证,到交警大队事故科,要求重新打印一份即可。注意盖章有效。在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除将责任认定书交给事故当事人各一份外,在交警...

这个事情不难处理。

带本人身份证,到 交警大队事故科,要求重新打印一份即可。注意 盖章有效。

在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除将责任认定书交给事故当事人各一份外,在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档案中也会存有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慎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遗失的,可以直接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师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并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与责任认定书的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特定人员作出。即具有2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的交通警察,依照法定程序行使交通事故认定职权 。

问题不大

可以找到双方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复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到交警队请求复印交警备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经由交警部门盖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丢失不会影响责任认定。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有编号的,交警队要有备份的,即便是简易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有一联是交警备档的。如是单方事故,找不到要求重新开具,如是双方的,可以找另外一方复印一下,找交警队重新盖章。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

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交警应当记录在案,在查明事故事实后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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