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是共同财产吗_当下,嫁妆还应该是女方的私有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5:20:23 人阅读
导读:彩礼各地风俗各不相同,就算十里也会不同乡。农村的彩礼和嫁妆并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要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彩礼由女方父母据为己有,作为销售收入,没有嫁...

彩礼各地风俗各不相同,就算十里也会不同乡。农村的彩礼和嫁妆并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要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彩礼由女方父母据为己有,作为销售收入,没有嫁妆或是被子等少量嫁妆。这种情况下,彩礼属于女方父母财产,与小夫妻没关系。至于被子,好吧,那属于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女方父母收取彩礼后,会把彩礼中的一部分或是在彩礼的基础上再加一些钱,然后把这些钱交给自己的女儿,并美其名曰给婆家返回去了。这种情况,彩礼和嫁妆中的现金部分,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就是部分女性嘴里所说的“安全感”和“保障”,这部分钱与丈夫无关,其他家电类陪嫁属于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女方父母收取彩礼后,会把彩礼中的一部分或是在彩礼的基础上再加一些钱,然后把这些钱交给小夫妻,这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家庭建设支出。

关于嫁妆的归属认定:

1.按照民俗,(嫁妆)是女方家长为女儿的婚事表示祝福,和为子女新家庭的建立进行扶持,所馈赠的一定数量的物质财富。

2.按照民俗(嫁妆)是女方家长对男方家长所下聘礼而进行的礼节性反馈,实际上它属于一种礼节性的回礼。

3.(嫁妆)往往是女方家长,公开展示女方家庭经济实力,以求女儿婚后,在以后的生活中能够得到男方家庭所有成员的尊重的一种民俗行为。

4.根据历史,民俗,几千年来的历史资料研究证明,(嫁妆)都是女方家长赠予给子女新婚家庭的共有财产。它不是赠送给女儿个人的私有财产。

5.女方家长如果单独给女方个人的,以备急用的财富,那叫(私房钱),而不是(嫁妆)。

6.根据实际情况,如果女方家长在女儿婚礼当时就以公开形式展示出自己给女儿的(嫁妆)是汽车等其它实用物品。那这种以(嫁妆)形式赠予的车辆等物品就是给子女新婚家庭的共有财产。

7.相反,如果女方家长在婚礼当时就公开宣布赠予给子女的车辆或其它财产,不属于(嫁妆)性质的共有财产,。只属于赠予给自己一方子女的私有财产,那这种物品就不属于赠予给子女家庭的共有财产。

8.如果婚姻当时没有明确声明(嫁妆)归宿的,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以婚后共同财产对待。

9.在历史的民俗传统文化中,从来没有那个时代,哪个家庭。在自己子女的婚姻活动中,只收取具额的聘礼归自己家庭所有,而不礼节性回礼,反馈(嫁妆)的做法和行为。

10.任何人,任何一个家庭,都不会做出(只收彩礼,不给嫁妆)这种被人鄙视的行为来破坏子女新婚家庭的幸福的。

11.在法制社会的当代社会,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社会进步的践行者,(聘礼也好,嫁妆也好),它们都是人们履行契约精神的社会公德。不能因为自己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就想去改变整个社会的正确认知。




陪嫁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形,法律后果不同。

一、一般情况下,双方结婚并生活在一起,女方陪嫁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陪嫁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几个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4、父母声明只给女儿个人的。

5、夫妻双方约定各自财产的。

以上三种情况,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其中第2

、第3和第四种情况,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三、补充说明几种情况:

1、陪嫁,是父母给女儿结婚时的当做嫁妆的财物,本质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予,如果为了避免发生未来的争议和麻烦,父母可以在赠予合同中说明,这是单独赠予女儿的,这样,这就解决了陪嫁的归属问题。

2、还有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陪嫁要选好时间点,最关键的时间点是结婚登记日期,这个日期之前父母给女儿的财物,通常会认定为个人财产。这个日期之后给的财物,如果不做特别说明,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结婚后,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陪嫁归女方个人所有,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这个约定应该是书面约定。

是的,嫁妆不管何时都应该是女方的私有财产,就算是男方给的彩礼都不列外,因为彩礼也算是赠予方式,既然赠给了对方,那就是对方的了。

当然在现实中,嫁妆一般也都是小两口一同享用的,比如,陪送的车,男方肯定也用,陪送的家用电器,被褥之类的,不可能是女方一个人在用。

还有的是金钱,这个看似是女方自己存起来了,但大都也用在小家庭了,以后购置家用的东西,给孩子添置东西,哪怕是给娘家买东西,那至少都不用男方在掏钱了,不然她就是没有这笔钱,你该办的事还是要办。

如果男人够聪明的话,不要太在意给媳妇的彩礼,她早晚也会用在你们家的,没有哪一个女孩傻到把自己的嫁妆都送别人。

以前彩礼比较少的时候,女方陪送的也少顶多就是一些衣物被褥之类的,现在不一样了,因为彩礼高了,陪送的东西自然也不单一了。

小到衣物被褥,大到汽车房子,这都不奇怪了,当然男方的彩礼也是花费的更高,这都是循环,其实终究也都是要还回来的。

两人结婚了,应该以感情为基础,以家庭为中心,不管是私有的还是共同营造的,只要是为这个家付出,那就是适得其所。

太在意物质的人,结婚后一直对彩礼、嫁妆的归属问题,一直念念不忘,那样会影响夫妻感情的,也不利于家庭和睦。

看了内容介绍,这个楼主把别人的东西当成了自己的东西,只要嫁给了我,我的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真是一派胡言,混账逻辑。

女方娘家置办的嫁妆,是属于女方父母赠与自己女儿的婚前行为,它的拥有权,自然就归属了自己的女儿。娘家陪嫁的嫁妆,依据婚姻法,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在婚房婚车上不写对方的名字,这是女方父母的权利。

这个男人真是得寸进尺,自己没有那个经济能力,办不到的东西,女方陪嫁送来了,本应该感谢女方的父母,欢天喜地。却一厢情愿的认为女方的陪嫁应该是属于两个人拥有的。要求女方在房车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本来就属于癞蛤蟆吃天鹅肉占了天大的便宜,还想侵吞霸占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真是人心不足蛇吞相的典范。

有志气的男人,就应该凭自己的双手和辛勤努力去拼搏,实现自己的梦想,把女方娶进门,那才叫一个堂堂正正做个世界让别人看的汉子。靠依赖和贪婪来获得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和女方的一场恋爱就是虚情假意。

要不是女方舍不得这份感情,想要陪嫁的房车,你以为你是谁,女方离了你就嫁不出去了?做你的青天白日梦去吧。真是个不知好歹,厚颜无耻的东西。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结婚时父母给了20万元当嫁妆,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首先,我可以明确的答复你,这不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这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这笔资金原来的归属权是属于女方父母的,依法女方的父母对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就有了绝对的消费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任何人也不能干涉和侵权的。

女儿出嫁,父母要把这笔现金当着陪嫁给女儿,依法这是父母把财产的权属转移给了自己的女儿,是合法的赠送行为,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女儿出嫁,女方的父母是把这笔现金当着给新婚夫妇的贺礼,那么依法可以看成是,新婚夫妇共同接受女方父母赠予的行为,这笔资金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嫁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归女方。

嫁妆是指在结婚时,女方父母出于对女儿的疼爱,陪送的房子、首饰、家电、汽车等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一方父母出资为孩子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的赠与。但是声明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女方父母陪送的嫁妆房子,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是女方个人财产。

其他如首饰、家电、汽车等,也系女方父母对其个人的赠与,因此也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所以说,女方的嫁妆系女方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离婚,对女方嫁妆怎么分配问题,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因为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均分。而应该按照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予以返还给女方。已经灭世的,不需要再返还,也不需要赔偿。

因此,要正确理解嫁妆的性质,夫妻要和睦相处。

呵呵,现在哪有共同的,无论是嫁妆还是彩礼都是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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