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如何执行_法院怎样执行公证遗嘱?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3:24:09 人阅读
导读:遗嘱公证需要怎么办?李老太太年事已高,身边有四个女儿,一个儿子。女儿都已出嫁在外地,只有儿子留在身边照料她。老人想写一份遗嘱,把自己的财产、房产全部留给儿子一个...

遗嘱公证需要怎么办?

李老太太年事已高,身边有四个女儿,一个儿子。女儿都已出嫁在外地,只有儿子留在身边照料她。老人想写一份遗嘱,把自己的财产、房产全部留给儿子一个人继承,女儿们都不继承,女儿们也都同意由儿子一人继承。老人由儿子陪同到公证处办遗嘱时,需不需要把外地所有女儿都叫到公证处现场?

生前对自己财产进行分割并通过司法公证的行为,在其死亡后生效的就是遗嘱公证。

题主的意思很明了的,问老太太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需不需要把在外地的女儿们都叫到公证处现场?这个是没有必要的,而且也会增加麻烦。只要老太太属于头脑还是比较清晰的,能够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就可以了。

这个不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嘱公证,没必要把所有有亲属关系的人都到场来办理的。很多人认为其他的亲属必须到场,是混淆了活着的被继承人和已经去世的被继承人之间的办理公证的程序问题。如果老太太自己身体好,不需要儿子陪同,自己带着全部的证明材料去司法局公证处办理公证就行了。

问题就怕会出现其他女儿和儿子对老太太的财产在老太太去世后会出现分割异议。但是本案例中的其他女儿表示自己都不继承老太太的财产,全部有其儿子一个人占有,这个权责就很简单明晰的。

至于遗嘱公证怎么办理?按照正常的流程走就好。先写好遗嘱继承书,然后再去司法局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书。首先立遗嘱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能办理。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公证办理的条件有如下几点: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得违法和社会良俗,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办理遗嘱公证必须自己亲自办理。

遗嘱要包含的内容和遗嘱公证书的样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并在司法局公证处公证的,公证处要为公证人保密,被继承人如果有多份遗嘱的,最后以经过司法公证的这份遗嘱为准。

您好,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了解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定义和区别: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遗赠受领人。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才生效的单方、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的标的仅仅是财产权利,遗嘱人不得把债务转移给受赠人。

概括遗赠,即遗赠人将自己全部的财产权利和义务都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

特定遗赠,指遗赠人在遗嘱中,特别指定将自己的某项财产赠给某受遗赠人。

附义务或附条件的遗赠,或称附义务的遗赠,是指遗赠人在遗赠中附有某种义务,受遗赠人只有履行了该义务,才能获得受赠财产。

遗赠与遗嘱的区别如下: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

(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

本问题的焦点是小保姆是否接受遗赠?

《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显然,本案中小保姆没有对其它继承人即王先生的子女作出明确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就应该属于继承法规定的放弃接受遗赠。

但是,因不了解法院这么判决的具体事实情形,对于小保姆掌握了公证遗嘱的前提下其行为也可能已经构成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应组织证据和事实材料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

  如果立遗嘱,分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有财产的处分,不需要受益人提供什么材料。如果做公证遗嘱,需要立遗嘱人提供其继承人的材料,提供材料证明遗嘱中所处分财产的真实性。  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由立遗嘱人执行遗嘱内容。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则需要立遗嘱人生前向继承人交付公证遗嘱。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遗嘱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所以,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遗嘱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是,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对公证遗嘱不予采信。

《公证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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