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利凭证的质权_“权利质权”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2:42:28 人阅读
导读:您好,权利质权,是指以依法可转让的债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其法律特征表现为:(1)权利质权的基本属性为质权。(2)权利质权是...

您好,权利质权,是指以依法可转让的债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其法律特征表现为:(1)权利质权的基本属性为质权。(2)权利质权是以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质权。只有具备以下性质的权利,才能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第一,须为财产权;第二,须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权。依性质不可转让或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均不可设质;第三,须为不违背现行法及权利质权性质的财产权。如不动产上的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和动产抵押权均不可设质。(3)权利质权的设定以登记或权利凭证的交付为生效要件。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以外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民事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即债务人本人或第三人作为出质人,将该权利的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进行适当登记,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规定以该权利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特点(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扩展资料权利质权法律条文第二百二十四条【权利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权利质权】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质押的权利凭证是公示了这个质权的存在,同时也是质权人证明自己有质权的依据。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质权设立的情形可分两种:

1.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权利凭证是指记载权利内容的象征性的证书,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如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仓单、提单和一部分实物债券等都有权利凭证。此时出质人需要将该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权自交付时设立。

2.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在我国,部分债券如记账式国库券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等都已经实现无纸化,这些债券没有权利凭证,如果要出质,就必须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如记账式国库券须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出质登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则须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抵押权一般建立在不动产上,是不动产物权,不转移物的实际占有,只需公示便可成立。如向银行贷款,可以房产做抵押,到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便可,逾期未偿还贷款的,银行可向法院申请变卖抵押房产,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质权一般建立在动产上,需要转移物的占有。比如向某人借款,以首饰做抵押,需要将该物交给质权人,契约才能成立。

留置权一般也建立在动产上,也转移物的占有,但该占有不须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比如修理汽车,将汽车留在维修站,事后去取但没有带钱,则对方可将该汽车留置,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