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同案同判_同案同判司法解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3:26:08 人阅读
导读:一、构成刑事案件怎么判刑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确定基准刑,第三步、确定宣告刑。而这三大步又可分为几个小步骤,具体为:第1步、确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第2步...

一、构成刑事案件怎么判刑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确定基准刑,第三步、确定宣告刑。而这三大步又可分为几个小步骤,具体为:第1步、确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第2步、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同一刑事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乃称为共犯(共同犯罪),检察院对此类刑事案件将依法,并依据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得作用分别起诉处理(比如主犯、从犯、未成年……等)。

但为了司法之公平、正义,必须加强公、检、法三家之相互制约、监督机制建设,任重道远(因此分别起诉处理存有弊端)。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就人民法院类案检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一)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


(二)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


(三)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


(四)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的。


三、承办法官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等进行类案检索,并对检索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类案检索范围一般包括: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四)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除指导性案例以外,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可以不再进行检索。


五、类案检索可以采用关键词检索、法条关联案件检索、案例关联检索等方法。


七、对本意见规定的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合议庭评议、专业(主审)法官会议讨论及审理报告中对类案检索情况予以说明,或者制作专门的类案检索报告,并随案归档备查。


八、类案检索说明或者报告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包括检索主体、时间、平台、方法、结果,类案裁判要点以及待决案件争议焦点等内容,并对是否参照或者参考类案等结果运用情况予以分析说明。


九、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


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


十、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提交其他类案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


十一、检索到的类案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法院层级、裁判时间、是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因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等规定,通过法律适用分歧

十二、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推进类案检索工作,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培训,提升类案推送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审判案例数据库,为全国统一、权威的审判案例数据库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十三、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定期归纳整理类案检索情况,通过一定形式在本院或者辖区法院公开,供法官办案参考,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本意见自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

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同案同判,但是细节肯定各有不同,然后要根据犯罪人的认罪程度以及受害者的受害程度进行量刑。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