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退定金有成功的吗_有谁和我一样交了购房定金就后悔死了!还要不回来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1:14:17 人阅读
导读:买房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买房子之前我们会走访很多楼盘。基本上能考虑到的问题,都会在脑子里面考虑一遍。但这也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像我所在的县城,楼盘没有几处...

买房子,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在买房子之前我们会走访很多楼盘。基本上能考虑到的问题,都会在脑子里面考虑一遍。但这也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像我所在的县城,楼盘没有几处,能选择能考虑的并不多。就会选择那些人气比较旺的楼盘,有时候跟上大多数人的选择,也错不到哪里去。

你既然已经交了定金,肯定之前也看过很多次,在你心里还是非常有意向的。现在后悔的话,是不是又听到别人说什么了?真的,有时候就是特别纠结。这就会造成另外一种现象,是不是等你退了以后又后悔了呢?你一定要搞清楚你后悔的原因是什么。是不喜欢这里的房子?还是有其他什么别的想法?这都一定要考虑清楚。

交了定金之后,后悔的事情时有发生。认真分析考虑一下问题出在了什么地方。如果已经考虑清楚了,不买了,那就退了也无所谓。如果没有考虑清楚的话,等你退了之后你又会后悔。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①如果仅仅是因为您个人原因不想进行交易,定金是不能退的,但是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总价的20%,超过部分可要求返还。

②如果是因为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相关约定;定金协议约定了可退还的情形,出现了此情形;开发商有违法行为;因为国家政策买房不具有贷款资格等情况,可要求退还定金。

微提示:定金是一种担保行为,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都需要承担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要双倍返还定金。需注意,定金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回答,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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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房屋买卖签订了买卖合同,当事双方就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在非不可抗力因素下或者合同约定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都应该给予违约赔偿。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如果是卖方要求解除合同,在买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卖方需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赔偿买方,并退还所交定金,如果不能赔偿,那买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房屋交易。

2、如果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在没有违约的情况,卖方可以直接扣除定金,房屋另行处置,并且可以追究买方违约金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续房屋交易手续,但一般情况下买方都会直接提出放弃定金,解除合同。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在给付定金后,在合同双方间成立担保合同关系,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反悔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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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一、什么购房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本案中,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合同得房率由78%降低到75%,显然作为收受定金的开发商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而且也承认了此点(从退回首付和产权费用并说一周以内给退现金可以确证,至于以签认购协议上没有这方面的约定为由拒绝退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类似的霸王条款完全是开发商强施给购房者的,虽然没有明确定金一词,但从协议内容上看是符合定金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为当事人一方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买房人。从此条的规定来看,定金的处理究竟以何种方式主要还是看双方的约定。这也与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一致的。

二、退房及退订金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除了依据相关法规,要避免定金陷阱,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2、是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3、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综上所诉,我们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如果因为合同条款意见达不到一致定金可以退,但是,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而且购房人必须要拿出双方修改记录来证明或者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当然,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为身不具备销售的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也不需要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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