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按照上海市高院劳动司法解释,劳动者在未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情况下,因实际双方达成了竞业禁止的意向,劳动者可以索要“竞业禁止补偿金”。
2、双方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竞业限制期限约定不明的,双方也可以继续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很多年前,竞业禁止协议就比较流行了。
首先,劳动法里对竞业限制条款的规定是非常明确的,是单位和个人平等协商的结果,协议里是需要写清楚限制的内容、期限及具体要求的,但同时用人单位对个人的经济补偿金额、形式也是要载明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协议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个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竞业限制条款自然就不再有效力,个人完全可以解除竞业禁止协议。
第三,如果原来的竞业禁止协议中对经济补偿没有约定,其实是不符合要求的,个人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要么用人单位支付补偿,要么该协议终止。个人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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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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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1、如果协议中虽然没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接受的,视为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并实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如果双方既没有约定,用人单位也没有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此时该协议也不是必然无效,应当区分协议的效力与履行。
(1)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达成补充协议。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未履行补偿义务,应视为双方解除了该协议,劳动者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3)如果劳动者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或者是经过司法机关确定。
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条款是否还有效力?
《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劳动你者都有义务履行协议义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放弃要求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应当向劳动者明示。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明示,而劳动者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补偿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或未实际支付,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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