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有病治疗不好,家人遗弃是绝对不可取的。特别是精神病人,最重要的就是家人的耐心,陪伴,温暖和爱。我们村里有个女的是甘肃的,精神病,流浪到我们这里后,有个老太太收留了她,带她去看病,喂她吃药,给她洗澡。两年后,女的病情减轻,开口说话,还写出了自己家长的地址。后来从她娘家得知,这女生还是个高中毕业生。因为高考失利精神崩溃。她的字写的特别漂亮。最后跟老太太的儿子结婚,婚后生育一个男孩。不幸的是,老太太2016年去世,老太太的儿子对这女的不管不问,现在这女的精神病又严重了。所以,耐心和爱是治疗精神病的最佳良药!况且遗弃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精神病人是属于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发病对他人财物及人身损害,经法定程续监定和确认后,不负刑事责任,损坏财物应由监护人和家属成担培尝,如果時好時坏间歇性精神病人,能控制自已的行为精神病人,可能要负刑事责任,也可能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借病故意闹事,而家人放任不管。这种情形,可能对周边人造成正常生活的滋扰,那就没有办法,只能忍气同声吗?
人家是精神病人,我能怎么办?……
这种现象,有的管!不然,这个社会就可太乱套了。
在很多城市的精神卫生中心,都设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法医司法鉴定所(或者叫别的名字也不一定)。
这个鉴定所是干嘛的?就是通过专业、权威的测定,为司法机关提供可作为法庭采信证据的报告——自称(包括家属称)精神疾病的患者,却对社会秩序、他人人身安全、财物利益进行侵犯,他是不是需要担责?
题主所说,这个精神病人借病故意闹事,那您的意思就是说他未必是真正的患者,只是心理或者精神状态不正常而已,甚至可能是假装有病!
那么,可以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让其付出法律代价,法医司法鉴定所就可以揭露他的真相。
让假装精神病的人付出代价,也是对真正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关爱,也是给他们营造一个理解、尊重的社会环境。
你的玩笑开的可能有点大,不管是民营精神病医院还是公立精神病医院,都需要遵守国家法律,准确的说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只有监护人,警察,社区或政府机关,在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的情况下才能违背患者意愿强行收治患者入院治疗。
不管是民营还是精神专科,都会遵守法律法规,不然也开不下去,所以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如何你的监护人将你送入精神专科医院,医生是可能收治的。当然,在入院时医生也会简单了解你的病史,对你的精神状态做一个简单的评估,在你是疑似精神障碍或者之前有过精神障碍诊断和住院经历的基础上才能够收治入院。
你说的民营精神病医院没有任何正规的精神类疾病鉴定书,这个我们也没有。只有患者出院的时候的诊断书才是疾病确定诊断,但也有别于你说的鉴定书。所谓鉴定书,更多的是残疾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时候的相关文书,但与疾病诊断差别很大,用途也有明显不同。
精神专科医院很久都没有出去抓人的情况了,而且精神卫生法中规定如果是肇事肇祸的患者应该由110民警出面协助监护人送来医院。所以你说的情况也确实存在不合规的地方,医院是不应该去患者家里接患者的。可能是你的监护人强烈要求下才成型的。
你说住院后逼你吃药,打针,导致你大小便失禁,这个确实有可能。因为你的态度明显不认可有病,而且强烈抵触用药,所以医生护士只能强制用药。而一些药物作用比较强烈的抗精神病药物刚一接触的时候也真的有可能出现你说的情况,当然,具体还是要看事情的经过再确定是不是药物的原因。
至于你到底有没有病,我想你的家人应该最清楚,我没有看到患者本人不好评价。不过现在即使是民营精神病院的医生也不会出现“被精神病”的现象的,代价太大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意味着辛辛苦苦十多年学医都白费了,谁会傻到干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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