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_夫妻关系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2:59:35 人阅读
导读:人身权方面: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有参加生产、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有计划生育的义务;财产权方面: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视为夫妻...

人身权方面: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有参加生产、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有计划生育的义务;财产权方面: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视为夫妻共同共有。

结婚意味着男女从素不相识,到情投意合,情意连绵,情人眼里出西施,谁离不开谁,无论贫困还是富贵,无论疾病还是灾难,双方不离不弃,患难与共,真诚相爱。结婚组成一个新的家庭,生儿育女,担负起重任和义务。

夫妻关系是男女双方有合法手续,承担起家的重任和义务。夫妻关系即相互礼让,相互包容,一个锅内吃饭,一个床上睡觉,大事小事相互商量,共同维护好家,对待夫妻双方长辈及亲戚要一视同仁,不能有另眼相看态度。夫妻是共的一付脸皮子,做任何事心里要想着对方,不能一意孤行,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要考慮他人感受,家务事共同承担,夫妻共同维护好这个家,子女教育要全方位,妻子和丈夫都有义务和权利教育下一代责任。网图。

夫妻间共同的权利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间的义务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夫妻间的互相扶养义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



一方不履行扶助义务,需要扶助的一方应向村(居)民委员会反映,向所在单位反映,经教育、批评、行政处分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诉讼,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是一个小孩,谁的经济条件好,一般归谁抚养,这样会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但在三岁以下的小孩,一般会判给母亲,一般女孩也是判给母亲,男孩判给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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