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破产有什么后果_破产会有什么后果?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4:44:32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如果美国破产:世界将发生巨变。只有和平、没有战争。天下大同就会到来……。好处当然就是负债不用偿还了,把固定资产卖了绝对是补偿不了债务的,而且破产偿还只...

谢谢邀请:如果美国破产:世界将发生巨变。只有和平、没有战争。天下大同就会到来……。

好处当然就是负债不用偿还了,把固定资产卖了绝对是补偿不了债务的,而且破产偿还只看注册资金,超出了注册资金就不关你事了,剩余的资产如果足够还可以另开一间公司.坏处就是名声了,企业破产绝对会带来很坏的名声,如果再开公司最好还是改名吧.

最基本的医保社保得不到保障,严重的话,供水供电都是问题,影响外部投资,社会犯罪率增高,如果给公务员开不起工资的话,我真的不敢想象会发生什么


包商银行是继“存款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第一家被提请破产申请的银行,但是考虑到金融秩序稳定和社会影响,监管机构对储户利益作了最大保障。

为什么要申请破产?主要是对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的债权进行清算,这在央行发布的“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已有明确说明,所以对于储户的影响总体不大。


首先是对储户存款采取的是全额保障措施。注意是全额保障,而不是按照“存款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最高偿付限额50万,这就放心了。自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被接管后,通过由存款保险基金和央行提供部分公共资金,以及235亿的常备借贷便利,保证了个人客户存款的存取自由。

具体规定是,对个人客户的存款本息,无论是接管之前还是以后新增存款,都一律本息全额保护;对公存款和同业存款分为两部分,接管之前部分按照平均90%受偿率保障,接管以后新增部分实行全额保障。

对于个人储户贷款和非存款类产品的措施?

根据监管机构对包商银行破产处置方案,除清算原有股东股权以外,还涉及到未予保障债权的处置,这就包括贷款、理财产品、基金等未予保障的债权。

其实本次包商银行的破产并非孤立进行的,而是与并购方案同时开展,以实现相关债权债务的合理承接。包商银行作为一家规模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总行位于内蒙古包头市,但在北京、深圳、成都和宁波还有4家分行。并购方案中明确,包头地区所有债权债务由新成立的蒙商银行承接,而北京、深圳、成都和宁波等4家分行的债权债务则由徽商银行承接,同时由存款保险基金分别向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包商银行的减值损失。

因此,作为贷款业务,也就会相应转入对接的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并购银行,继续行使债权,原有的合同关系没有变化。

理财产品和基金等非存款类产品怎么办?主要看是自营产品还是代理产品。如果理财产品是自营产品,由于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资管新规出台后,彻底打破了刚性兑付,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所以在清算中可能会受到一定损失;而如果是基金,因为一般是代理产品,或托管产品,所有责任由发行方承担,因此不会受到本次破产的影响,而是按照原有合同继续执行。

疫情不止,不但美国破产,全世界都会一样。目的不能看谁遭灾的笑话,而是怎样去团结,支持,研究,共同一道去消灭瘟疾,还世界一个清吉,安静而作出贡献。在处理疫情问题上我们不能学美国的坏样,不能去以牙还牙。非常时期,我们要去做好自己应该做好的事,帮助,支持其他国家度过疫情难关就是上上之策,进一步树立形象大国,让世界人民都看到,都相信,都承认中国才是世界的上的领头羊及顶天立地的带头大哥。谢谢!

宣布破产后,担保人需要承担后果:

1、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2、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的设有担保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终结前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债务已部分偿还的,以未偿还的部分作为债权申报。对经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尚未从被担保人处获偿被担保人即宣告破产的,担保人可以其代为清偿的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4、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在确认担保人的责任时,应当扣除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的部分。

第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第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第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第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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