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民营企业提供了抵押物,但银行仍然要求企业股东个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这是比较常见的做法。银行目的很明确,就是防止股东转移资产,出现穷庙富方丈的情况。
那么一旦出现贷款逾期情况,执行顺序是如何的呢?这个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法律规定,如果担保合同约定了债权人有权执行抵押物,也有权同时向股东个人追偿的话,那么这个顺序的决定权在银行。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同一债权既有抵押又有连带责任保证的话,按照“物的担保优先于人的担保”的原则,银行必须先拍卖抵押物,之后就不足部分向担保股东追偿。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你好,我觉得你在答应当担保人之前先搞清楚担任担保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然后再决定是否答应当她的担保人。
会不会有连带责任呢,答案是:如果担任连带责任保证人,你会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其实法律上叫保证人,一共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人,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人。这两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很大的不同。
一般保证人是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会以借款人为被告(不能起诉保证人)起诉,在有房子抵押的情况下,执行中如果借款人不能还款或无其他财产偿还借款,法院会先以借款人抵押的房子来进行拍卖或变卖来偿还,如果仍然不能偿还,则要由你即保证人来还款。
连带责任保证是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会以借款人和你为共同被告起诉,在执行中法院会先以借款人抵押的房子来进行拍卖或变卖来偿还,如果仍然不能偿还,则要由借款人和你来还款,当然,多数情况下,法院会找你要求偿还,这就是所谓的连带责任。你在替借款人偿还后,再以借款人为被告要求偿还你替她偿还的借款。
因此,连带责任保证中你的保证责任更大。你要慎重。
另外,银行在贷款中既要求以房子抵押又要求有保证人,尤其是有公职的人员为保证人,这种情况是比较普遍的。因为从以前贷款执行的情况来看,仅以房子抵押后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房子的执行难度比较大,所以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以便于其执行。所在无形之中担保人的责任加大了,你也要注意。
还有一个问题,同一贷款中既有物保(房子抵押)又有人保(保证人)的情况下如何执行呢?
在这种情况下是先以物担保,即以房子拍卖或变卖进行偿还,如果仍然不能还清,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房子拍卖或变卖后足够还款,则保证人不用再还款了。
总之,我觉得你应慎重衡量利害关系,也要考虑借款人的人品和偿还能力。如果人品和偿还能力都可以,则保证的风险不大,你在不好推拖的情况下可以担任担保人,但是担任哪种保证人呢?你也要清楚,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大,你自己全面考虑。
对于债权人而言,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选择担保人或者债务人承担偿还责任。所以说,是否要求担保人偿还属于债权人的权利。
担保分为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
对于连带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或债务人同时主张。
对于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主张,债务人履行不能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担保人主张。这叫一般担保人的先诉抗辩权。
至于你提问里所说的房产还是车辆的问题跟先后没有关系。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了解抵押担保的流程,首先要了解房屋抵押权的概念,房屋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自己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供作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房屋抵押权登记对房屋抵押的一种确认,也是房屋交易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一步手续。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材料;
2.房屋交易大厅受理材料;
3.十个工作日领证。
不同类型的抵押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也不同:
一、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抵押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5.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房屋抵押权转让协议原件。
三、抵押权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4.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涉及房屋登记内容的)或者变更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变更登记和抵押变更登记一并办理的);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6.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或顺位发生变更的协议(原件,被担保债权或者顺位变更);有其他抵押权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四、抵押权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解除抵押权的协议原件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3.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共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委托公证的证明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个人房屋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人委托书应公证,但金融机构书面同意抵押人委托书无须公证的,抵押人委托书可以不公证,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不核对原件;
3.抵押权注销登记中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
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
5.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由监护人出具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6.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原件;
7.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
注意事项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
2.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签字笔;
3.申请人应配合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
以上,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