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10年签订劳动合同_劳务派遣工在一个单位工作满10年也就转正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2:30:43 人阅读
导读: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工作已满10年的都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此之外派遣员工和正式工在以下这些待遇上也应该是...

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工作已满10年的都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此之外派遣员工和正式工在以下这些待遇上也应该是平等的:

一、条件满足的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在单位已经工作满10年的员工
  2.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且员工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 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正式员工在达到上述条件是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非常容易的;虽然劳务派遣员工也应当享有这个权利,到往往是快满足这个条件的时候,劳务派遣公司都会打破“员工美好的梦”,因为他会在你即将达到这个条件时换另外一个派遣公司和你签合同,但不影响你的工作,这让很多派遣工显得无比无奈,想为自己申冤但有比较难,其实派遣公司这个行为也是有漏洞的,员工若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可以的。

因为一个新合同的建立,必将会有一个旧合同的终止,终止时就应当给予赔偿,再实施新合同。

二、工资待遇应该实行同工同酬

派遣暂行规定也明确了,只有三性岗位才可以雇佣派遣职工,并且派遣职工的数量最多只能占员工总数量的10%,雇佣的派遣工工资待遇(包括绩效考核)应当和正式员工保持一致,也就是所谓的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待遇,保障派遣工的公平性。

三、福利保障也应该平等

派遣工在社保、公积金等福利方面也应当和正式职工一样,由公司代扣代缴,按月正常申报缴纳,事实上很多派遣工会觉得自己不是正式员工,单位可以不给自己缴纳,但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劳动法或者社保法对于正式工和派遣工都是一视同仁的,只要是签了劳动合同都应当在30日以内为员工缴纳这些该有的福利,福利好些的单位还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补充医疗等。

【总结】劳务派遣工应当改变自己的心态,不要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派遣工都有权利享受,如果没有享受到时应当及时与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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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十年以上,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应为你交社保,应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补交保险及经济补偿金等。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能解除的。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即终止时间不固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除期限外的其他条件),这种劳动合同便可以一直存续下去。但是,只要出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方当事人便可以行使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条

第(三)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只是在期限确定上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所区别,不是对违法者的无原则保护。

  依照以下原则处理: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工在一个单位工作满10年也就转正了吗?

这是个人的一个误区。《劳动合同法》里边确实有一个关于十年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如果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单位不得拒绝。即使不签,也视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另外,还有一个15年的规定,如果一个职工在一家单位工作满15年,距离退休还不足5年的话,用人单位不得以经济性裁员和非过失性辞退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也有效的保证了老年职工的权益。

劳务派遣用工,说实话不是这个单位的职工。你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满十年,如果你中途换了劳务派遣公司的话,一样是没到十年。如果是单位有这样的规定,可以转为正式职工自然很好,可是并没有法律的强制规定。甚至有的职工因为年纪大了,可能会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转为其他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强调的是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岗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数量不得超过10%,不得跟其主营业务有关。很多单位不符合这些条件,还是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劳务派遣用工,说实话,员工的忠诚度较低,归属感不强,甚至从身份上讲就对这个单位有不平等感。没有听说哪个单位的正式工待遇比劳务派遣用工还差的。

不过大家要清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主要负责维护职工的权益,如果企业不符合规定使用劳务派遣职工,他们会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大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全国的统一电话是12333。

只要去做了,就会对社会纠正一些歪风邪气起促进作用。很多情况,劳务派遣的壮大,也是我们职工把他们惯的,忍气吞声太久了。

职工必须要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我们打工的仍然也是企业的主人。

大家加油。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想的:没有法律以据,按人义道德是可以签定的,但是你犯有公司职场的违规行为,那就不一定了。再者公司效易不高面临倒闭,那也不可能了。只要公司有前景市场永远看好,那就是百年之计:千年大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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