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悔婚彩礼钱要退还吗_订婚后分手,彩礼应该退还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3:51:26 人阅读
导读: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关于彩礼,明确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最终没有结婚,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但是至于你所说的经济赔偿,一般的情...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关于彩礼,明确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最终没有结婚,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但是至于你所说的经济赔偿,一般的情况下是不能被支持的。

因为要想要求一方给予经济赔偿,前提条件是一方必须受到了相关的经济损失。而对于结婚的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倡导的是男女双方结婚自由,任何一方都有选择结婚或者不结婚的权利,谁也没有规定男女双方一谈恋爱就必须得结婚,中途不能分手。



所以只要是正常的男女谈恋爱的关系,一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是有选择是否结婚的权利的。况且只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男女双方,都应当在谈恋爱的时候预知到,既然是恋爱,就有分手的可能,所以一方不能基于对方不与自己结婚,而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



就算有的女性在恋爱过程当中做过多次流产手术,这种情况下在分手的时候,要求男方支付相关的医疗费和损失费,都不一定能够完全得到法律的支持。法院最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一定的医疗费用。这主要是因为男女双方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结婚恋爱的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何况对于男女双方的恋爱,双方都要为此付出一定的金钱或者时间精力,不能绝对的说哪一方受益,哪一方受损。所以一般这种情况下的精神损害赔偿被支持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所以男女双方在恋爱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处理,不要让爱情冲昏了头脑!

那你多订婚几次岂不是发家致富了?

我来啦,这里是法律层面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按照你的陈述,你们应该多数属于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支持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的。

当然法院也会结合具体双方是否对彩礼进行处置,目前实际剩余数额以及退婚的过错程度综合认定退还的数额。

至于题主提到的青春和名声,不好意思,我是学法律的,男女平等在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中都有具体体现,男人的青春也是清楚,男人的名声也是名声,所以不存在赔偿事宜不管是清理上还是法理上。

一、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算彩礼吗?

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总是会相互赠送一些礼物,甚至有的土豪会赠送恋人别墅、豪车等,这些礼物能否算作彩礼?双方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呢?

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还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二、亲戚朋友赠送的礼金算彩礼吗?

对亲朋好友赠送的礼金不能一概认定不属于彩礼的范围,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进行具体的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亲戚朋友会把礼金直接赠送给男方家庭,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并没有得到礼金,当然不能算作彩礼;

第二种,亲戚朋友赠送礼金是因为女方按照传统习俗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比如改口费、认亲费等,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算作彩礼,因为女方通过自己的行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

第三种,亲戚朋友按照份子钱直接赠送给女方,这属于亲朋好友为使双方能最终缔结婚姻进行的赠送,符合彩礼的性质,能够算作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三、同居后又分开的需要返还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结婚时如果向对方索要了较大数额的彩礼,婚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就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

所以,同居时间较短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可关注凌律师,每日分享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

1、我国婚姻法对于已经订婚或者刚结婚的情况下彩礼的返还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因此,如果其中一方的毁婚属于以上三种情况,应当需要返还彩礼。但是凌律师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法庭上讲的的证据因此在生活中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注意证据的收集。收集的主要证据有: 大额彩礼应该通过银行转账给付到女方直系亲属卡或者女方本人卡号;媒人的证人证言;视频资料。主要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够让法庭查明事实,才能够达到返还的请求; 3、综上,首先要确认毁婚的情况是否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如果是,法律规定是要返还的,但是值得注意的要收集相应的充分的证据。

凌希文律师

V:xiwenlvshi

2019.2.25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返还彩礼要以当事人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三、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四、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五、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谢谢悟空老师,在农村男女悔婚,就牵连财产分配问题,怎么分,谁给分!

如果是女方提出解除婚姻,那你就分文不的把钱于和财物还给男方,至于办事吃的,花的和食品都算钱。

如果是男方提出悔婚,彩礼钱有可能女方就不给了,即使给你也是极少数的一部分,绝对不会全额退还的。

由媒人和双方长辈坐下来共同商量解决。

如果是结了婚悔婚的,感情不和,婆媳不和或者其他原因,由双方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争取和好,一般却和解了。

到了非离不可了,那就要走法律程序,第一法庭根据情情况,出面和解,第二无法调解,宣布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就要牵扯到财产分配(婚前,婚后财产),和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最终由法院根据民间民事纠纷案以法判决!

最后,我衷心劝告大家(那些正在离婚和准备悔婚的朋友们,牵手是缘,缘在情中,互敬互爱,地久天长`),互相包容,和气生财,让爱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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