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鉴定处被老板买通怎么办_我是工伤,老板带去医院鉴定伤残,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2:11:41 人阅读
导读:正常工伤生后一个月内,单位需要为你申报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可以自己在一年内去社保申报。当然,需要劳动关系的证明和病历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用工资条、工衣、厂...

正常工伤生后一个月内,单位需要为你申报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可以自己在一年内去社保申报。

当然,需要劳动关系的证明和病历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用工资条、工衣、厂牌、劳动合同、个税清单、转账记录来证明。病历证明单位保管不提供的,你可以使点小手段拿,比如假装跟公司谈赔偿,定标准的时候说一点评残标准,按照伤情等级让单位拿出病历和出院记录来对比,中间拍照下来。或者假装自己需要办理残疾证、申请救助、报销新农合之类的,需要病历的证明,复印件即可。总之,怎么说都可以,先搞到复印件。实在不行就去医院让医生再提供一份盖章的复印件给你。

然后,单位协商的态度不错,能接受的就私了,简单省事。不能接受的,去社保自行认定吧,反正病历证明搞到手了。去社保申报了,其他的事情社保就会帮你搞定了,他会找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情况说明、考勤等资料,单位一般都得配合,不配合的社保也会去调查或做笔录。

单位不认可,又不能反证不是工伤的,基本都会支持员工的主张,接着一步步根据流程去鉴定,要求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待遇、补助金、伙食费等等。

社保的结论出来后,单位不配合履行赔付义务,你就可以走仲裁和起诉途径。虽然时间久点,但自己的权益都能争取回来的。这种争议基本都是胜券在握的。

提醒:如果仅仅是一般伤情,没有骨折或其他功能性损坏的小工伤,只要单位承担了医疗费,支付了相应的工资就行了。没有必要再去搞了,因为所有的待遇基本上都是需要以可以评定到伤残等级为前提的。

意外保险,又称“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

意外保险,一般是由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时获得的保险赔偿。在保险合同签订时,需要约定保险赔偿受益人。

在您问题中,可以理解为“老板为您缴纳了意外保险,但申请获赔后,由老板拿走了!”

结合您的问题,我们需要确定几点事项:

  1. 意外保险的保费是由谁购买?
  2. 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谁?
  3. 老板是否在您受伤时,负担了住院、门诊等医疗费用?

按您所述,意外保险是由老板购买,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人是公司(也就是老板),那么,意外保险的赔偿所得应由老板获得。

不过,您可以和公司协调,要求老板为您支付治疗等医疗费用。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会有所帮助~

我是一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希望可以以专业角度和日常经验,帮您解答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扰。若有其他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也欢迎关注我~

不可信。不排除他医院有人的可能!但是还得去!可以要求医院开工伤鉴定。按工章。工伤认定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的前提,没有认定工伤,不能进行伤残鉴定。而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有时限规定,单位申请为三个月内,个人申请为一年。如果超过时限的,劳动部门将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可能导致无法要求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金涉及两个支付单位:用人单位支付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 (1)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部分应该在工伤发生后持续支付,如停工留薪待遇; (2)一部分应该是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 (1)产生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未产生的之后一起结算; (2)完成工伤鉴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一般在30天内就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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