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_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工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2:49:42 人阅读
导读: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和企业签,尽量和企业签。劳务派遣公司是收取企业费用后,为企业解决劳动力,派遣员工工作,是中介公司,不仅要从企业费用中赚钱,还要从劳务派遣工身上...

签订劳动合同时,能和企业签,尽量和企业签。劳务派遣公司是收取企业费用后,为企业解决劳动力,派遣员工工作,是中介公司,不仅要从企业费用中赚钱,还要从劳务派遣工身上收取中介费,收费越高,效益越好,员工得到的就越少,这是显而易见的。

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和所有的中介一样,起初的目的和赚取佣金的方式不仅合理,而且一举三得:让企业不再为用工发愁,让劳动者不愁找不到工作,自己还赚取了佣金。企业每一个阶段的用工需求都不一样,却不能为了储备劳动力花费大量的人力成本;劳动者有就业需求,却并非随时都能找到就业岗位。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就是在储备大量劳动力的同时,尽可能多的掌握用工需求信息,以调节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相互需求,为企业解决用工问题,为劳动者解决就业困难。

劳务派遣公司最好的发展途径,就是企业愿意支付费用,解决阶段性用工需求,并由劳务派遣公司解决劳动者保障和负责处理纠纷,企业不用为了阶段性用工储备劳动力,也不会出现生产高峰期无工可用、招不到人的问题,更不用为了劳动纠纷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影响公司发展。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初入职的大学毕业生等初级劳动力,愿意提供劳动能力,并支付少量中介费,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解决就业问题,并保障工作的连续性,以解决生活、家庭、个人发展压力,不至于出现经济找不到工作、无活可干,或者企业破产,个人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务派遣公司从企业收取的费用中赚取利润,不断提高公司形象和知名度,壮大公司实力,储备大量的劳动力和企业岗位需求,做大做强,与企业、劳动者实现三赢。

在事实发展中,劳务派遣公司并没有做到三赢,而是急功近利,一个萝卜两头切,一边向企业收费高额费用,一边又向劳动者收费大量中介费用,又在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中赚取黑心钱。《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用工中劳务派遣工不得超过正式职工的10%,劳务派遣公司利用自己中介的优势,为企业规避这一限额,实际用工大大超越这一比例。《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超过10年即可成为无固定期限用工,劳务派遣公司不断调整劳动者岗位,甚至在最后一年才调整,以规避这一规定。《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要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社保费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公司则采取不缴、少缴、漏项、尽缴等方式,极力拖欠员工社保费用,以达到利益最大化。在劳动者出现劳动纠纷、工伤等情况时,劳务派遣公司也屡屡侵犯劳动者权益,要么放弃不管,要么给企业抛锅,要么极力压低赔偿义务,使劳动者身心遭受伤害,有病不能医,有伤不能治,造成更大的伤害与纠纷。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出现问题企业责无旁贷,容易维权;岗位固定,容易提升技能;工作稳定,有发展空间。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经常调岗,工作技能和经验得不到提升,只能从事简单重复性的工作,不利于薪酬发展;社保保障作用经常出现侵权,出现劳动纠纷时,也不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孰轻孰重,敬请谨慎对待。

可以明确地并且肯定地回答,被派遣的员工一定要与派遣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派遣的劳动公司之间产生劳动纠纷时,正当合法的权益维护的基础。但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得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与派遣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各项权益

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合同时长,加班费,上班时间,社会保险(即五险的交纳)等等,确认要与现实的情况相符合。

关于与用人单位产生辞退或工伤情况如何处理

因你现状是一个是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一个与你产生劳动雇佣关系的用人单位,这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用人单位会发你的工资转发给派遣公司同,然后再由派遣公司发放给你,五险一金也是劳务派遣公司帮你邀纳,即在B公司做事,A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放发薪资福利。所以你要注意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你出现被B单位辞退或是在B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A单位应该负担什么的义务,要签合同时最好约定清楚。

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工作已满10年的都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此之外派遣员工和正式工在以下这些待遇上也应该是平等的:

一、条件满足的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在单位已经工作满10年的员工
  2.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且员工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 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正式员工在达到上述条件是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非常容易的;虽然劳务派遣员工也应当享有这个权利,到往往是快满足这个条件的时候,劳务派遣公司都会打破“员工美好的梦”,因为他会在你即将达到这个条件时换另外一个派遣公司和你签合同,但不影响你的工作,这让很多派遣工显得无比无奈,想为自己申冤但有比较难,其实派遣公司这个行为也是有漏洞的,员工若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可以的。

因为一个新合同的建立,必将会有一个旧合同的终止,终止时就应当给予赔偿,再实施新合同。

二、工资待遇应该实行同工同酬

派遣暂行规定也明确了,只有三性岗位才可以雇佣派遣职工,并且派遣职工的数量最多只能占员工总数量的10%,雇佣的派遣工工资待遇(包括绩效考核)应当和正式员工保持一致,也就是所谓的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待遇,保障派遣工的公平性。

三、福利保障也应该平等

派遣工在社保、公积金等福利方面也应当和正式职工一样,由公司代扣代缴,按月正常申报缴纳,事实上很多派遣工会觉得自己不是正式员工,单位可以不给自己缴纳,但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劳动法或者社保法对于正式工和派遣工都是一视同仁的,只要是签了劳动合同都应当在30日以内为员工缴纳这些该有的福利,福利好些的单位还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补充医疗等。

【总结】劳务派遣工应当改变自己的心态,不要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派遣工都有权利享受,如果没有享受到时应当及时与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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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的意思是不想去了想毁约,还是想成为央企的正式合同工?

给题主分享一下我亲戚孩子的故事,可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亲戚的一个孩子,是重庆某重点高校土木工程毕业的。在毕业的当年,通过校招被一家所谓的建筑“央企”招聘。

当时来校园招聘时,所有的宣传内容都是这家高大上的央企。特别是能被它录取,这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来说,简直是天上掉“陷饼”高兴得有些懵了。

于是签订合同时,也根本没有在意,只管一阵签字,哪里还去看它的具体内容条款。

当一阵高高兴兴签完合同,拿到手冷静阅读具体条款内容,才发现自已上当受骗了,哪里是什么央企的正式劳动合同,原来只是一个劳务合同,是央企的一名劳务派遣工!

亲戚家的孩子打电话回来,哭诉自已校招被骗进入了劳务派遣公司,合同也签了,不知该怎么办?

后来亲戚来咨询我,他知道我在单位主管安全,懂得不少法律知识。当时我向亲戚了解了一下情况,然后也打电话问了一下孩子,有关招聘宣传活动详形。知道该招聘活动是以“偷樑换柱”的方式,在最后签订合同环节中,签订劳务公司的合同,有“欺诈”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要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我建议他以招聘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告诉招聘公司: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反映此情况,最后招聘公司不得不接受解除合同!

所以如果是为了毁约,完全可以根据有关法规,指出招聘公司在订立劳动合同存在“不诚实信用”,进行欺诈的行为,要求解除该合同。

现在回到题主的这个问题上来,那么究竟该怎么做呢?

1、想要解除该劳动合同。

这个问题只要题主能够拿出招聘公司,在招聘时存在着欺诈宣传的行为。从而对题主进行错误的诱导,最终签订了该合同。

那么题主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来宣布该合同无效,从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诚实信用的原则』是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旦只要违反那么该合同就是属于无效合同。

所以题主完全可以有理有据有法的,提出解除该劳动合同。

2、想要签订央企的正式劳动合同。

客观的说,该招聘公司本身就不是央企直接来招聘员工,因此想要与央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几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通常情况下要想在校招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该是招聘企业、学校、求职者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这才是校招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规范操作,而不是像题主这样直接与招聘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题主想要签订正式的央企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是央企的招生部门、学校、题主先签订一个三方协议。

事实上,现在题主的这个想法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你现在所签订的这家公司根本就没有这种资格。

因此题主想要签订央企的正式劳动合同,没有实现的可能,这件事情你就别再想了。

通过该件事情应该从中学会反思。在参加校招之时,必须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仔细认真的阅读有关招聘合同的条款内容,确认是签订三方协议还是劳务派遣,避免被陷入到招聘的陷阱之中。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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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都会关心到这个问题,当初我找工作的时候也是对于这两种概念比较的模糊,不过通过这几年的工作,慢慢的对这两种概念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先从二者的定义出发:

劳务派遣工即主要由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其中的长期合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短期合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的。

通过二者的定义分析二者的区别在于:

主体不同:劳务派遣的主体是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合同工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

关系不同:劳务派遣工是合同关系;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工适用合同法,合同工适用劳动法;

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前者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后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出现纠纷后解决渠道不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合同工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还是比较的明显的,至于自己工作时需要签订哪种形式,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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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首先要恭喜题主由劳务派遣合同转签为正式劳动合同。说明你被派遣到该公司后工作优秀,被该用工单位看中正式录用了。所谓劳务派遣合同是具有派遣资质的中介公司(如保安、家政等)与劳务人签约而实际工作是被派往真正的用工单位进行劳务服务,这些劳务者往往会成为用工单位的二等公民,他们干着比用单位正式工更苦更累的活,而薪酬福利却比其正式员工低。因为他们的劳动关系(俗称“户口")在派遣中介公司,并不在用工单位。现用工单位与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你就是其新招的员工,而你原来与派遣中介公司所签的合同与这次劳动合同是二个完全不同的合同。派遣中介公司会因你与实际用工单位有新的劳动关系,而与你解除派遣劳动关系也不会给你任何补偿(这与非派遣劳动合同有所不同)。

苦了所有的劳务者……

人生安全有没有保障?(劳务)

就从劳务派遣公司论?

:劳动法:明文规定:

工作八小明、劳务公司、私企、民企、能按章办事吗?

还想达到自身合法权益?

都在纸上谈论吧……

强烈要求中央对执行"劳动法合同法社保法″进行一次督察大巡视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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