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吗_试用期内是否可以随时提出离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21:41:49 人阅读
导读:试用期是职员与用人单位双方工作初期互相䯢合,重新认识,也是双方互相考核和选择择的过渡时期。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新进职员进行工作态度,知识能力,心理素质,实际操作水...

试用期是职员与用人单位双方工作初期互相䯢合,重新认识,也是双方互相考核和选择择的过渡时期。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新进职员进行工作态度,知识能力,心理素质,实际操作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另一方面也是新进职员对公司的环境,企业文化,生态,包括企业的发展前景进行考核和分析的适应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有选择是否放弃和继椟工作的权利。这个过程非常重要。公司会根据职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表现,来适合进行包括培训,教育,在职学习,进修,帮扶等手段来帮助职员尽管上岗。而新来的职员,刚根据企业的文化,工作场景,包括自已未来的职业发展来决定自我调整和学习。

双方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如果互相满意,都有继续留用工作的意愿,试作期后会自动转为正式工。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员工刚进公司就要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就包含有试用期限和试用期待遇以及转正后的工资待遇。

在试用期内,如果一方有放弃另一方继续工作的情况时,按照劳动法,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管是那一方先提出,公司都必须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有损坏公司财物情况,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

三天时间内,双方互相做好交接工作。包括未完成的工作任务和物品。

特殊情况,如果试用期内,公司对员工进行额外的外包培训,并在培训之前对培训人员说明培训内容和费用情况,并签订有附加条件的合同。离职员工必须遵守该合同内容条款。要么补偿培训费用,要么继续留职直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止。这种情况都是员工提出离职现象多。公司对外包培训的员工一般情况是不会要求其离职的,因为,让员工参加这样的外包培训,公司是经过多方面考量决定的。

试用期内提职对员工来说是一种简单和有效的方法,但对企业的用工成本会加大。公司经过多方渠道,花费招工人力,物力,聘用新人,包括新人上岗培训等。对新进人员来说也浪费了自已的时间。所以,在工作之前,尽量做好前期调查,多方面了解公司情况。用人单位在选择择用人,在面试环节,多了解员工的能力和心态。避免彼此伤害。

当然不可以,如果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得到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补偿!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内员工。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证据能证明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没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能解除。

也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但是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太简单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下面和你分享我的个人观点,供你参考。

第一,试用期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无论试用期的约定有多长,只要是在试用期内,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随时离职的,但是前提条件是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为我们约定试用期的目的,就是增加彼此的了解,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了解单位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试用期来考察劳动者各方面的情况,只要双方在试用期中认为彼此不合适的,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在试用期内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试用期的约定期限。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试用期的约定,是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决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量或是劳动合同不满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同一个人在同一单位工作,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三,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一是带用人单位工作,三十天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是在试用期内没有按时发放工资的;三是在试用期内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四是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劳动条件极其恶劣的。由于处于试用期,工作时间不长,一般应该是半个月左右的本人标准工资。

综上所述,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工作氛围不适合本人长期坚持,只要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离开,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而离开的,还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您好,单位在员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劳动者违反了工作纪律、工作规定或违法的;
  3. 劳动者隐瞒了年龄、学历等真实信息,依据虚假信息被录用的;
  4. 已经在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5. 失职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6. 经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才能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前三天告知劳动者并说明理由。

单位无理由解聘试用期人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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