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的具体行为_什么是计算机犯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3:10:52 人阅读
导读:《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一)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种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形式有: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二)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罪;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色情服务及色情、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商誉;在线侮辱、毁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网上组织邪教组织;在线间谍;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的犯罪。犯罪特点:行为的跨国性;公然犯与隐秘犯的交织性;无犯罪现场性;犯罪危险及结果的广域性、变异性、快速性;犯罪证据的可修改性;犯罪成本的低投入性

1、计算机犯罪的类型,由于着眼点的不同,有不同的分类,视计算机在犯罪中的角色而定。有学者认为,计算机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有:

(1)计算机作为犯罪的目标(object),盗取硬件或软件数据等

(2)计算机作为犯罪的主体(subject)或环境(envioronment),如电子转帐欺诈等

(3)计算机作为犯罪的工具,如计算机间谍刺探机密等

(4)计算机作为犯罪的象征或符号(symbols),即计算机可能被用来作为掩饰计算机或滥用行为。

2、美国刑法学界的计算机犯罪分类-1。

(1)计算机滥用(computerabuse)

凡故意或过失以使用计算机的方法致使他人受损失或有损失危险的,即为计算机滥用

行为的主体为计算机的所有人或操作者(perpetrator犯罪者)

以计算机作为直接且显著的工具

(2)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computerrelatedcrime)

任何借助计算机知识以达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

在主观和客观上均与计算机有关

许多属于传统犯罪类型、但因为有计算机介入的犯罪大多数属于此类

(3)计算机犯罪(computercrime),范围比与计算机相关犯罪狭隘

以欺诈或夺取的目的而执行程序

以陷他人于错误或欺诈的目的而获金钱、财产或服务

任何人恶意接近、改变、增减、损坏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网络或资料的,均为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欺诈(computerfraud),很多与银行有关

计算机辅助犯罪(computerassistedcrime),以计算机为犯罪手段或工具

3、美国刑法学界的计算机犯罪分类-2。

(1)刑事犯罪。破坏、毁损计算机系统

(2)财产犯罪。通过计算机窃取财产

(3)数据犯罪。盗取计算机数据

(4)经济犯罪。凭借计算机实施复杂的财产欺诈案件

4、德国法学界的计算机犯罪分类-1

(1)利用计算机操作对数据处理系统的欺诈

(2)盗窃计算机硬件与软件

(3)计算机破坏

(4)窃取劳务

(5)凭借数据处理的帮助违反传统的计算机犯罪

5、德国法学界的计算机犯罪分类-2

(1)数据输入、处理的不正当操作

(2)有关数据处理的计算机间谍

(3)数据处理的破坏

(4)盗窃使用

(5)侵入数据处理系统

6、日本法学界的计算机犯罪分类-1

(1)将计算机用于不良目的的行为

(2)危害计算机的行为

(3)窃取计算机存储数据的行为

7、日本法学界的计算机犯罪分类-2

(1)破坏计算机的行为

(2)盗窃计算机数据

(3)盗窃计算机设备

(4)欺诈及侵占

(5)机器时间的窃用

(6)对隐私权的侵害

8、中国台湾法学界的分类

(1)计算机操纵类犯罪(computermanipulationcrime)

输入操纵(inputmanipulation)

程序操纵(programmanipulation)

输出操纵(outputmanipulation)

(2)计算机间谍类犯罪(computerespionagecrime)

(3)计算机破坏类犯罪(computersabotagecrime)

(4)计算机窃用类犯罪(occupycomputertime)

9、联合国文件中的计算机犯罪分类

(1)利用计算机的欺诈行为

(2)利用计算机伪造

(3)损毁或修改计算机程序

(4)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及服务

(5)非法复制受保护的计算机系统软件

10、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2001年11月)中的计算机犯罪分类

(1)侵犯计算机数据或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的犯罪

非法访问

非法截获

数据干扰

系统干扰

设备滥用

(2)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

未经授权故意输入、修改、删除、抑制计算机数据

(3)与内容有关的犯罪

儿童色情

歧视

(4)与侵犯版权有关的犯罪

网络犯罪的刑法适用范围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犯罪下称“网络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黑客入侵、传播木马病毒等; 二是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称“涉网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如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等。 1、对网络犯罪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对涉网犯罪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问题。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司给出的定义是:所谓计算机犯罪,就是在信息活动领域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信息知识作为手段,或者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国家、团体或个人造成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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